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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所捡狗头金确定不属于文物 需要上缴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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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10 11:37: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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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 近日,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一块“狗头金”引发社会关注(本报曾报道)。昨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回应,“已确定该物不属于文物”。
据了解,捡到这块“狗头金”的牧民生活并不富裕,这块金块被发现时几乎是裸露在地面上。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按照我国相[注: 国相 汉代封为王爵者,设有王国的一套职官,重要的职官有傅及相。傅、辅佐国王个人的行动;相,管王国内的民事。 职权 其职权相当于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捡到的宝贝要上交?”网民对此纷纷热议。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就此事回应记者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但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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