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年前,秦国云梦县一位兢兢业业的法官喜为人们探索这个谜提供了一个线索。喜曾经三次从军,他用竹简记录了秦军攻打邢丘时发生的两起案件。
在攻打邢丘的战斗中,士兵甲斩首了敌人一个首级。士兵乙企图杀死士兵甲,据首级为己有,却被第三个士兵发现,图谋不轨的士兵乙当场被捉拿归案。
另外几枚竹简上说:两个士兵为了争抢一个首级也动了手。秦军在战场上为敌人的一个首级竟要自相残杀!是什么驱使他们对敌人的首级如此渴望呢?
秦统一中国前135年,改革家商鞅为秦国制订了一套任何别的国家都无法忍受的法律制度,从此,整个秦国都严格地按照这套法律运转,它影响了六代秦人,直到秦始皇。
按照商鞅的理论,就是要把老百姓塑造成只知道耕田和打仗的机器,其他事情都不要问,作为一个老百姓,要么就是生产,多打粮食,要么就是到前方去拼杀,多杀敌人。
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处和仆人数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这是多么具有诱惑力的规定,你只要打仗打得好就可以授爵,一授爵就有一定的土地,有一定的房子,那么你的整个生活都跟打仗挂钩了。你只要参加战争生活就会改变,秦人也由此而变得更加急功近利。
这就是商鞅著名的军功授爵制度。2000多年后,喜抄写的竹简让人们得以看到这一制度的大量细节。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为自由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对于重视家族传承的中国人来说,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两三千年前,那是一个按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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