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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秦二世朝史实窥谜

    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时不师文而决于武力,愿陛下遂从时毋疑,即群臣不及谋。”这些记载至少表明了两种可能:一为二世东巡时授意郡守诛大臣公子,二为二世东行前将杀戮付诸实施。从字面上看,赵高和二世的本意是想趁自己离开咸阳期间,将潜在的-隐患除掉。从理论上说,这个计划的真实含义是要二世不在犯罪现场,一切罪名不妨推给郡县守尉。但据《李斯列传》载,公子高自请为始皇殉葬;《蒙恬列传》载,子婴进谏不诛蒙氏(此事甚至提示事件发生在三十七年九月)、二世遣使诛蒙氏兄弟,均表明二世当时身在咸阳朝廷,否则无法处理这些事情。承前一条问题,杀戮主张的提出从步调上来看,应紧接于二世即位之后、东巡之前。很难设想,二世及赵高有如此之大的担心,事又涉及如此之多的大臣公子,他们能放心东巡,而期盼郡县守尉将这些棘手问题处理妥贴。除非二世留有圣旨,而这样一来,他在场与否又没有分别,也就没有必要提什么时机问题了(赵高语)。综合观之,诛大臣公子时,秦二世应该身在咸阳朝廷,此或为东巡之前的事情。

    二世大兴杀戮时,子婴、蒙毅对二世的称谓可疑

      考之《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二世即位初即自称“朕”,赵高称其为“上”或“陛下”公子高称其为“上”。而《蒙恬列传》载子婴谏二世不诛蒙氏,言称二世为“主”;蒙毅自辨词称二世为太子;蒙恬自辨词称二世为“陛下”;二世责蒙毅言亦自称“朕”。《蒙恬列传》涉及到的称谓均为口语对话,或许司马迁为了记载之生动而以口语体的历史记录。然称谓一道,事关名份,不该有如此悬殊差别。如二世名份已定,称“主”已见不伦,称“太子”更是大谬。是否因为事发时,二世的名份还未最终确定,事涉杀戮时间问题,这种称谓歧象值得深究。如果二世名份确实未定,这次杀戮的开始时间甚至可以推前到秦始皇下葬之前。

    二世为太子人选之谜

      根据《蒙恬列传》,赵高言蒙毅阻胡亥为太子,二世也以此为由给蒙毅定罪,看来,秦始皇生前至少有一度曾打算立胡亥为太子。蒙毅之自辩辞也称:“以臣不知太子之能,则太子独从,周旋天下,去诸公子绝远,臣无所疑矣。夫先主之举用太子,数年之积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虑之敢谋!”按这番说辞,二世被立为太子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如果这样的话,历史公认的二世之立,能否定性为篡位就成了疑问。秦始皇对胡亥有偏爱,令其独从、周游天下是一证;让赵高教习胡亥又是一证。《蒙恬列传》载:“高雅得幸于胡亥,欲立之。”不能排除有过为胡亥谋立太子的活动的可能。但秦始皇未立太子又是事实,《李斯列传》载,“蒙恬止扶苏曰: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将三十万众守边,公子为监,此天下重任也。”日后,汉儒也将此事作为历史教训告诫人主。《刘敬叔孙通列传》载,叔孙通谏刘邦不得易太子曰:“秦以不早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此陛下所亲见。”叔孙通为秦始皇朝博士,刘邦也是历史的见证人,此事一定不假。那么,二世是否真为始皇属意,就成了历史之谜。
     
    蒙氏兄弟受诛之疑点

      《史记》中以蒙氏受诛疑点为最多,其内容大略如下:①据《蒙恬列传》,蒙氏兄弟死难,蒙毅在前,蒙恬在后;②《李斯列传》载赵高言:“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③据《蒙恬列传》,诛蒙氏由赵高策划,而胡亥使者对蒙毅传达旨意又说是丞相定罪;④《蒙恬列传》中,蒙毅口口声声称胡亥为太子,本传中还多次提到胡亥之名而不称“上”或“二世”;⑤《李斯列传》载,沙丘之谋,阴谋者伪造始皇书,以不忠之名赐蒙恬死;⑥《蒙恬列传》中,二世以蒙毅“有大罪,法及内史”,行法于蒙恬。综而言之,蒙氏兄弟死难谁先谁后很难确定,以囚禁时间推算,当是蒙恬在前囚于阳周,蒙毅随后囚于代,随时都有可能死于非命。而蒙恬自辩称自己“身虽囚繋,其势足以倍畔”之说恐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秦律之苛,不可能允许一个囚徒有发号施令之便,如蒙恬有此想法,只会加速他的死亡。还有一种可以考虑的可能是,蒙氏兄弟之诛属于秦二世的同一时间之决定,其死亡先后或可依二世命令颁布之地距二人囚禁之地的距离远近所决定。据沙丘之谋推断,丞相李斯对蒙氏有敌意,为了防止蒙氏在-上东山再起,李斯对蒙氏之诛推波助澜也属正常。据《蒙恬列传》,蒙毅被囚为葬秦始皇之前的事,故不存在赵高所谓“蒙毅将兵居外”的问题。蒙毅称胡亥为太子,应视为二世未即位或即位未久,表明蒙氏之诛在二世即位之前或之初,与日后的大规模杀戮不是同一起事件。蒙恬死罪之名有二,其有前后轻重之分,理推为前重后轻,前罪属身犯,后罪属株连。蒙恬未死于重罪而死于轻罪即是一疑;二世及赵高均为刑律行家,竟在此问题上自相矛盾又是一疑;重拟罪名无异于坦认前次定罪为伪,在此情况下,蒙恬如何肯甘心自尽,这更是疑问。总之,蒙氏之诛的史料贯穿渗透于秦二世早期杀戮的全过程,其事实、时间相互出入、矛盾错杂,辨不胜辨,定不胜定,应属历史重大难题。

    何人诮让李斯

      《李斯列传》载:“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逐破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书对曰(略)”这段文字夹置于二世对“李斯数欲请间谏”的责问及李斯惶恐作答之间。从文意上看,因李由未能在三川拦截住吴广所部的西进,而使李斯受到诮让。李斯在秦廷群臣中官阶最高,能对其诮让者,只能是秦二世。据上文意,似乎李斯在被诮让之馀为保爵禄而曲意逢迎,上了一本推崇苛政独裁的奏章(即被笔者略去的一大段文字),遂了二世之意。但此奏章内容与受诮让毫不相关,即使其能为二世的独夫心态提供理论依据,也不能平息二世对李由失职的迁怒之情。因而此奏有无的放矢、文不对题之嫌。于是,这里显然存在一个是谁诮让了李斯的疑问。据《秦始皇本纪》,李斯因进谏而获罪,与《李斯列传》有出入,但列传中,李斯获罪之由多少也与进谏有关。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则李斯从此便有一重大把柄为秦二世掌握,很难设想,李斯日后还会在劝谏一道上欲有所作为。再者,李斯子李由最终战死于雍丘,即现在的河南杞县,当时属砀郡,三川即今洛阳,为三川郡治所,两地相距好几百里。是否可以认为李由受到贬黜,没能死在三川守任上。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恐怕李斯难逃株连之灾。按上文提及的尚不能定论的蒙恬死于蒙毅株连之成例,李斯的地位极可能下降,但事实上没有,否则,赵高就没有必要处心积虑欲除之而后快了。另外,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就算他无心重处李斯,赵高也不会放过这个机会。赵高一定会利用二世的怒气置李斯于死地,可他没有这样做,而日后赵高陷害李斯的罪名竟然还是以李由失职为由头。显而易见,秦二世不是诮让李斯之人。那么,是何人诮让李斯的呢?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前线将领派人带回前方的战况,使得朝廷上对李由失职有点风言风语,并没有谁真正去诮让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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