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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那个社会中拥有的权力、 
    财富和威望。这种理论根据用于西方近现代社会很有说服力,但是运用到东方的古代社会 
    就不尽合适了。那么,在秦帝国确定社会新秩序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究竟是什么? 
        首先,在秦帝国的社会分层中,财富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有钱并不能使你跻身于上 
    流社会,如商人。至于威望,在这里除了皇帝的绝对的-威望之外,其它任何社会成员 
    的威望都被认为是对皇权的威胁,因而就成为坚决取缔的对象。总之,在专制政体中,不 
    是树立社会成员的威望。而是无情地消灭绝对权威以外的任何威望。因此人的威望构不成 
    社会分层的要素。这样,权力,具体地说-权力就必然成为划分社会地位的依据。在中 
    国古代专制帝国中,你会很自然地用“有权”和“无权”的分类标准去判定人们的社会身 
    份。会很自然地用“拥有权力的大与小”来进一步摆正人们在社会中的位置。于是一个以 
    权力为划分标准的社会分层就这样豁然地呈现在你的眼前。 
        按照东方特有的“权力社会分层”理论,秦帝国实际是座宏伟的权力金字塔,从本质 
    上说,这座帝国权力金字塔与夏、商、周时代的权力金字塔无本质上的不同。如果说有区 
    别的话,就是前者用集权代替了后者的分权,前者用某种开放性代替了后者的封闭性,稍 
    微显示出历史进程的某种合理性。 


    二 


        根据“权力社会分层”理论,雄踞于帝国权力大厦最顶层的必然是以皇权为核心的皇 
    族。 
    皇族的中心自然是专制皇帝本人,同时也包括与皇帝有血缘关系和婚缘关系的贵族集团。 
    因为他们手握不受任何社会监督的绝对权力,享有无与伦比的特权,因而成为凌驾于社会 
    之上的最高阶层。他们之中,特别是皇帝垄断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意志的化身,他们最 
    大的特权就是,可以按照他们的意志随意支配社会财富,随意安排帝国臣民的社会。然而 
    ,是谁给予了他们这种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其他更多的社会成员何以无权怀疑和反对这 
    种绝对权力?对此,秦始皇与历代最高统治者一样,制造了一个又一个“受命于天”的政 
    治神话,来宣扬他们手中绝对权力的合理性、合法性。其实,他们心里明白,他们手中的 
    绝对权力是靠暴力抢来的。与秦始皇同时代的大思想家韩非第一个从理论上剥去了“君权 
    神授”这一-神化的外衣。他指出中国最初的-史就是用暴力手段争夺国家最高权力 
    的-争夺史。曾经被历代统治者竭尽全力美化的-偶像,如尧、舜、禹、汤、武,原 
     
    2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来不过是“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人者,人臣弑其君者也”《韩非子 
    ·说疑》,也就是用暴力去抢夺国家最高权力。 
        那么,为什么总有人宁愿冒着死亡的危险,去玩这种流血的-游戏?就中国的- 
    史而言,国家最高权力被称为“神器”。它神就神在这是一种绝对的权力,即不受制约、 
    不受监督的权力。谁抢到了“神器”,谁就会成为凌驾于全体社会成员之上的唯一的“自 
    由人”。而成为这样的“自由人”,就意味着他可以独占、独享全部的社会财富,他就可 
    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去支配这笔财富。因此,这是很多野心家觊觎“神器”,即国家 
    最高-权力的根本原因。 
        如今秦始皇靠血腥的暴力手段抢到了这个权力,但这并未满足他那强烈的权势欲,因 
    为他感到抢到的东西,同样也会被别人抢去,这是其一;此外,“肥水不富外人田”的私 
    有观念促使他必须想方设法使“神器”永远保留在自己家族的手中,这是其二。由于这两 
    点原因,使他自觉地开始做起了“权力私有化”的工作。 
        为了使权力能够“私有化”,第一步就是要解决“神器”如何才能不被抢走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在其光辉的著作《明夷待访录》中说得最清楚 
    。他说:秦始皇以后的所谓“法”,不过是一种如何把国家最高权力据为己有的“法”。 
    这种“法”的根本目的是“利不欲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帝王们用一些人为自己服 
    务。但又怕他们占自己的便宜,于是想方设法让另一些人去监视他们:颁布政策去进行防 
    范,天下所有人都知道国家最高权力被专制帝王攫为己有,帝王们因此也战战兢兢为据为 
    己有的权力而担心。于是,帝王的“法”不得不越来越严密。但是历史证明“法”越严密 
    ,天下越乱。因为这个‘‘法’’是非法之“法”,说得多么透彻!秦始皇及其以后的专 
    制帝王们.正是用这种“ 非法之法”大搞权力私有化的。 
        为了使权力私有化,第二步要解决的是“神器”的传承问题。在春秋、战国时代的社 
    会大变革中。在一般社会领域里,传统的血缘宗法组织几乎被破坏殆尽。但是,独有在国 
    家最高-领域中,血缘与权力的结合非但没有被废弃,反而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 
    步强化。秦始皇正是在继承了这份与已有利的历史-遗产之后,按照嬴姓的血统,设计 
    出一幅一系万世的永桓帝国的宏伟蓝图。不过,历史的经验证明.血缘并不可靠。韩非子 
    就警告过秦始皇,他说:“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支子配嫡。大臣拟主,乱之道也。”( 
    《韩非子·说疑》)指出贵族集团对最高-权力有着严重的威胁。因此,这里就面临着 
    一种两难选择。为了使最高-权力私有化,就必须排除皇室血统以外的势力对这种权力 
    的染指,即把“神器”的传承局限在同姓贵族集团的范围内。然而这就必然会引起同姓贵 
    族集团,以及与同姓贵族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集团,如外戚、宦官、官僚等集团对最高权力 
    的争夺。 
        秦始皇对此是相当清楚的:一部秦国的-史,宫廷中争权夺利的斗争就占去了很大 
    一部分。他的父亲异人如何由一个质子登上王位,他又是如何成为秦王的,他心中是有数 
    的。为了避免这种争夺,历史上曾经做过种种规定,什么嫡长子继承制,限制同姓贵族、 
    外戚的若干措施,等等,可谓煞费苦心,不过效果并不好。从秦帝国看,秦始皇就没能解 
    决好确立接班人的问题。公子扶苏是长子,理应继承皇位,但父子二人的思想不同步,一 
    个是法家,一个是儒家,为此,秦始皇竟把公子扶苏逐出宫廷,打发到边疆去了。这就为 
    秦始皇的第十八子胡亥阴谋夺权创造了条件。秦始皇一死,胡亥在宦官集团和官僚集团的 
    支持下杀死了秦始皇的合法继承人公子扶苏,自己做了皇帝。其实,秦代在“神器”传承 
    上出现的问题,乃是专制政体永远解决不了的问题。因为“私有”的本质就是排他性占有 
     
    3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那么又怎能避免争夺呢?更何况“神器”代表着的是最大的利益、最大的财富、最大的 
    享受呢!说到这里,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翻开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在所谓的上流社会那 
    华丽而庄严的帷幕后面,总是上演着为争夺最高-权力而喋血宫廷的丑剧。 
        这种同族相杀的丑剧常常被帝王们说成是自己家中的私事,如果真是这样,那倒无关 
    紧要。但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既然皇权被认定为国家意志,那它就超出了一家一 
    姓的私有范畴,而与整个社会利益联系在一起。遗憾的是,这就产生了一个难以克服的悖 
    论:谁当了皇帝,谁就要搞权力私有化,为了搞私有化,就必须搞血统论。但血统论既保 
    证不了最高统治者的质量,又避免不了贵族集团内部的仇杀,而最高统治者质量的低下和 
    贵族集团内部的仇杀,却往往会危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但即使存在着如此荒谬的 
    逻辑,从秦始皇起,还是立了条最高准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韩非子· 
    忠孝》)也就是说,为了一家一姓的私利,宁可牺牲天下人的公利!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的 
    最大悲剧。 


    三 


        在秦帝国权力金字塔顶端皇权之下的是庞大的-官僚阶层。 
        首先必须明确,这个官僚阶层不是在秦帝国出现之后形成的。它乃是战国时代大变革 
    的产物。 
        在夏、商、周时代,没有官僚阶层。那时,国君——“王”依靠宗法血缘贵族进行统 
    治,维持一个“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国家大一统局面。但是,西周王朝的覆灭和春秋战 
    国时代的社会大动荡,预示着传统的宗法血缘贵族的-末日的到来。到了战国时代,随 
    着新兴国家和新兴社会力量的产生,在国家-生活中孕育出一个官僚群体,它以其特有 
    的-功能逐渐代替了宗法血缘贵族的历史地位。 
        官僚群体所以能够在战国时代成为取代宗法血缘贵族地位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有 
    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从历史原因看,宗法血缘贵族是一个族团征服另一个族团 
    这一特定历史过程的产物,具体地说,是国家最初形成时期的产物。它的最突出特点是, 
    征服者的利益以血统为纽带被固定和传递下去。但是无论你把血统宣扬得多么高贵,它都 
    无法保证征服者的后代的质量。春秋时代是宗法血缘贵族腐败性大暴露的时代,他们逆行 
    -的丑行,是造成社会大灾难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由于他们的倒行逆施引起了人们的 
    愤慨和反抗。战国之初,面对着这样的社会现实,大思想家墨子代表新兴的社会力量,首 
    先对宗法血缘贵族的腐败性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他尖锐地指出:“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 
    故富贵,面目美好者,此非可学而能者也。使不知辩德行之厚若禹汤文武不加得也;王公 
    大人骨肉之亲,躄瘖聋暴如桀纣不加失也。”(《墨子·上贤下》)因此,让这些昏聩暴 
    虐、腐败无能的“王公大人”去管理社会,其后果只能是“赏不当贤,罚不当暴,……饥 
    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乱者不得治”(同上),而不会有其他结果。为了扭转这种不合 
    理的-局面,他提出人人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倡导人人在能力面前平等的“功绩制” 
    ,实行“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墨子·尚

    于是,新的官僚-体制在战国时代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中诞生了,并随着时间的推 
    移而发展、成熟起来。秦帝国统一天下后,首先继承了官僚政体这一战国时代变法运动中 
    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使其成为新帝国实行有效-统治的最重要 
    的工具。 
        官僚政体与宗法血缘贵族政体相比,最大的合理性就在于它在组织结构上具有相对的 
    开放性。官僚政体的组织原则是“唯才是举”,即人人在能力面前平等。这就与宗法血缘 
    贵族政体的“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充分地体现出这种体制的时代进 
    步性。由于官僚政体实行“唯才是举”的人才开放政策,因此它极大地激发了那些过去长 
     
    4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期蛰伏于社会底层,无权参与国家-的新兴社会力量参政、议政、建功立业的热情和积 
    极性,从而形成了战国时代独有的人才纵向流动的大潮。这种流动无疑提高了社会管理者 
    的质量,也提高了国家的行政效率。战国时代出现的-空前活跃、经济繁荣、文化昌盛 
    的大好局面,与当时各国新的官僚政体的确立是分不开的。 
    形成于战国时代的官僚政体,虽然是以进步的姿态走入中国社会的,但是,这种政体从其 
    诞生之日起就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反动性。它的局限性和反动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对专制君主的依附性。官僚体制从一开始就是为新兴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 
    。战国时代各国君主本着确立自己的绝对权力,排除血缘贵族对-的侵犯这个目的,自 
    上而下地开始了一种“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活动的实质 
    不过是君主为了更好地集权,不得不把已经被他私有化了的国家权力拿出一部分出售,卖 
    给那些有能力的人,让他们掌握有限的权力,然后死心塌地地为自己服务,以其智力为自 
    己贡献出所需要的“治人之术”,使江山牢固地掌握在自家的手中。作为对这种服务的回 
    报,君主也必然将售出去的那部分有限权力,让各级官僚们据为私有,使其作为官僚们谋 
    取私利的工具。 
        但是.这种-交易并不是平等的。在这种交易中.由于国家权力作为专制君主的私 
    有物而被其垄断,这样,专制君主就成了权力的来源,官僚们只能从专制君主手中得到他 
    们急欲得到的那份权力,专制君主成了这场交易的主体。君主既可以把权力授予某个人, 
    他也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收回授予的权力,所谓“我能贵之,我亦能贱之”。权力在 
    官僚的手中,再也不能像过去的宗法血缘贵族那样,可以按血统代代世袭下去。这就注定 
    了官僚群体只能对专制君主负责,而不去对社会广大民众负责的本质。这就使官僚群体从 
    一开始就依附于封建专制政体,成为君王手中得心应手的工具。 
    第二,他本身的-腐败性。正因为官僚群体对专制君主有依附性,正因为他们只对专制 
    君主而不对民众负责,正因为专制君主允许他们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所以,官僚群体 
    必然在国家-生活中暴露出他们的腐败的本质。    这种-的腐败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个特征是官僚群体的残暴性。封建专制君主为了维护自己一家一姓的统治,有两大任务 
    要完成。首先是千方百计地榨取民众的劳动成果,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其次就是竭尽全力 
    防范和镇压民众的反抗。这两项重大任务都要交由官僚群体来全力完成。为了完成这两项 
    任务,让民众俯首贴耳地听其驱使和剥削,最有效的手段自然是动用专制君主授予官僚群 
    体的镇压之权,使民众“畏”之。秦帝国的官吏的残暴在中国历史上是最有名的。他们“ 
    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族”(《汉书·贾谊列传》,所以才使秦帝国成为一座“赭衣 
    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汉书·刑法志》的大监狱。 
        另一个特征是官僚群体的贪婪性。我们已经说过,专制君主作为对其服务的回报,必 
    然允许各级官僚将有限的权力据为私有,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个过程同样是个权 
    力私有化的过程。对专制君主来说,各级官吏的权力显然是相对的、有限的,但哪怕是最 
    小的官吏的权力,在民众眼中也是绝对的、无限的,有时甚至比远在深宫中的皇权还要可 
    怕。因为各级官吏往往利用手中私有化的权力,更直接、更贪婪地敲榨无告的百姓。“三 
    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十分准确地概括了官僚群体的贪婪性。人们但知历代官 
    僚群体的腐败性是一种无法克服的顽症,却不知病根就在于历史上的封建专制政体是个把 
    天下视为私产的政体,从专制君王到各级官僚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绝对化。而私有化 
    、绝对化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广大民众在毫无权力的情况下,只好任凭他们 
     
    5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为满足其私欲而对自己进行疯狂地掠夺,直到无法存活,忍无可忍时为止。 
        秦帝国为整个封建社会奠定了官僚-体制的基础。但它尚处于封建官僚-的初级 
    阶段,因此,这时的官僚阶层除具有这个阶层的普遍性之外,还显示出它本身的特殊性。 
    从秦帝国的官僚阶层的组成和来源看,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官僚化的知识分子。这 
    些官僚化的知识分子大都是通过秦国曾经实行过的“客卿”制度招聘来的。其中的代表人 
    物就是李斯,可以说此人是中国官僚化知识分子的典型。他跻身于秦国官僚阶层的目的很 
    明确,就是通过这个官僚体制来最大限度地攫取权力,谋求个人的荣华富贵。他也深知, 
    只有把自己的命运与帝王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这一目的才能达到。为此,他处处取悦 
    于能够给予他权力的秦始皇、秦二世。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见主之得意。(《史记 
    ·李斯列传》)为此他干尽了各种坏事,而且也丧尽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尊。类似李斯之 
    流的官僚化知识分子,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这些人一般都起自匹夫,沉沦底层 
    ,却怀着强烈的自我解放、脱贫致富的个人愿望.力图混入官场。当他们一旦权力在手。 
    马上暴露出其对物质财富的难以抑制的贪欲。     
        秦帝国的另一部分官僚是官僚化了的军功地主。这些人都是秦始皇统一战争中浴血奋 
    战、出生入死的功臣。根据秦法,立有军功的人不仅可以享受若干-特权,最重要的一 
    条则是,根据功劳的大小可以充当国家各级官吏。秦始皇标榜“以吏为师”,其实质就是 
    对他所依靠的军功地主阶层在国家-生活中举足轻重地位的肯定。为了落实这一肯定, 
    秦帝国在统一前,军功地主就已经充斥于国家的各级管理机构。秦帝国建立后,战争结束 
    了,于是乎大量转业的军功地主就像潮水般涌向统一后的全国各地的各级国家管理机构, 
    成为帝国在和平时期的实际掌权者。试想,这些在战场上如狼似虎般-的军人。在和平 
    建设时期能起什么作用,这实在令人怀疑。就连君主极权专制理论的创造者韩非子,对此 
    都持怀疑态度,对军人为官进行批评,他说: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两首者爵两级,欲为 
    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 
    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 
    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 
    也。(《韩非子·定法》) 
        韩非子对军功地主担当国家官吏这一荒谬政策的批评是切中要害的。但是秦始皇没有 
    听也不想听这样的批评意见。因为他深知秦帝国的主要支柱,正是这群嗜杀成性的军功地 
    主。他们的可靠之处就在于,当他秦始皇的命令下达之后,他们绝对不会去动脑思考,而 
    是立刻把他的意图变为现实。所以,在秦帝国短短的15年中,秦始皇、秦二世无不放手让 
    军功地主在国家-生活中担当主要角色。秦始皇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地大兴土木、穷兵黩 
    武,没有这些官僚化的军功地主的帮助与支持是很难实现的。历史上之所以称秦帝国为“ 
    暴秦”,原因应当从这里去寻找。 

    四 

        秦帝国权力金字塔的第三个阶层是地主阶层。 
        秦代的地主阶层几乎全是军功地主。在军功地主阶层中,有一部分人转化为官僚阶层 
    中的一员,他们是地主阶层中的当权派,因此,已不属于这个阶层了。但其中更多的人, 
    则没有可能跻身于官僚阶层,他们就成了军功地主中的在野派。 
        军功地主中的在野派,虽然与其他平民一样被称为“黔首”,但他们却有不同于“黔 
    首”的地方。由于他们有军功,因此有爵位。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他们可以按照不同的 
    爵等,享有若干不同的-特权和经济特权。其中最重要的特权就是拥有自己的私有土地 
    ——“军功田”。除此之外,还有如下若干特权。 
        第一、有爵者可按爵级获得供其驱使的“庶子”。其办法是:“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 
    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第二、爵至五大夫以上,可以享受“赐税”、“赐邑”的优待。“就为五大夫,则税 
    邑三百家”;爵至大庶长、左更及大良造者,“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 
    第三、“爵至五大夫以上”及“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即可豢养门客为自己效劳 
    。 
    第四,凡有爵者,在犯罪时可以享受各种不同减、免罪的特叔。(参见高敏《云梦秦简初 
    探》177页) 
      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地主阶层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帝国特意培植的特权阶层 
    ,他们既然是帝国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他们也就必然是帝国的积极支持者。同时,由于 
    他们拥有-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特权,因此也就必然是广大民众的压迫者。秦汉以后,社 
    会上出现的豪强地主阶层就导源于此。 
    五 
        秦帝国权力金字塔的基础是农民阶层。 
    农民属于战国时代新兴社会力量的主要构成部分。他们的前身是中国贵族社会农村公社中 
    的劳动者(其中既包括“国人”,也包括“野人’’)。秦帝国建立后,农民成为帝国社会 
    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同时也是帝国各种沉重的义务和负担的主要承担者,所以,他们是帝 
    国社会中主要的被剥削对象。 
        但是,帝国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宣传上,往往把农民的-地位凭空抬得
    很高。在战国时代,秦国始终坚持“农战”国策,其中的要点就是“重农抑商”,把“农 
    ”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上。秦始皇在建国之初曾再三向全国强调他将实行“上农除末”( 
    《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国策。由此观之,这比“重农抑商”的政策还是激进;似乎在 
    显示他对农民和农业的重视。我们说,在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中,推行“上农”的政 
    策应该说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对于一个农业社会来说,没有农民,没有农业,这个社会也 
    就难以存在了。但是,统治者并没有因此真的把农民当成社会的主人.像孟子说的“民为 
    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社会层次,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秦始皇在与顿弱对话时,顿弱对农民地位的评价最为恰当,他说:“无其实有其名者,农 
    人是也。解冻而耕,暴背而耨,无积粟之实,此无其实而有其名者也。”(《战国策·秦 
    策四》)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在-上把农民捧得很高,而实际上他们却是最悲惨的被剥 
    削者。确实,农民在历代统治者的眼中,都是个“有其名无其实”的社会群体。 
     有人称中国帝国时代的农民是“自由农民”。我们要问:中国的农民果真有自由吗? 
    是否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农民有了“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有了自己的“家室、 
    妻、子”,就有了所谓的自由身份?对此,让我们听听西哲黑格尔的一段议论,他说: 
     在我们西方,大家只有在法律之前和在对于私产的相互尊重上,才是平等的;但是我 
    们同时又有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因为我们具有我们所谓自由,所以这些权限都得到保障 
    。在中华帝国内就不同了,这种特殊利益是不被考虑的,政令是出于皇帝一人,由他任命 
    一批官吏来治理政事。(黑格尔《历史哲学》146页) 
     黑格尔在这里的比较是客观的。确实,在中国的帝国社会中,除了皇帝和为他服务的 
    官僚的利益和权限之外,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的权限和利益是不在考虑之列的。因此, 
    像农民这样的社会阶层,根本称不上是“自由农民”阶层。 
     实际情况是否如此?这就要看看秦代农民所受到的人身限制了。由于秦代实行的是土 
    地国有化政策,因此,秦代的农民注定是帝国的占有物。原因很简单,当土地这种农业社 
    会中唯一的生存资料不是掌握在农民的手中,而是被国家垄断,那么农民就只能是俯首贴 
    耳地依附于国家组织的代表者——皇帝。秦帝国之所以能够“虏使其民”的根本原因,也 
    就在于此。 
     为了实现对农民阶层的占有,使其成为帝国的附属物,秦帝国首先通过户籍管理制度 
    ,对农民和其他无权阶层进行活动空间的控制(人的自由包括空间和时间两个向度)。秦帝 
    国的户籍制度始于统一前的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的“为户籍相伍”;到了秦孝公时, 
    经商鞅变法使其更加强化和完善。在商鞅的变法令中规定:“令民为什伍,而收司连坐。 
    ”(《史记·商君列传》这条法令就像沉重的枷锁一般,把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牢牢地 
    束缚在国家机器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越雷池一步,让他们“死徙不出乡”。国家通过 
    户籍管理制度把民众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样就可以把徭役、赋税等沉重的负担落 
    实到每个民众的头上,然后通过官僚体系把剥削到的社会财富集中到皇帝的手中。 
    另外,在秦代,授田制下的农民的劳动时间和各种活动,也是受国家控制的,他们无权安 
    排和支配自己的生命,一切都须按法律规定进行。这时,农民的生产的生产情况是:“田 
    作之时,父老和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 
    ,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公羊传·宣公五年》何 
    休注)。这段史料解释的是秦代以前宗法社会的村社组织中的情况,然而验之于《秦律》 
    ,这种情况不仅没有被改变,反而在国家的直接干预下有所加强。历史学家马端临在《文 

      献通考·职役 考》中说:“秦人所行什伍之法与成周一也。”所不同的是秦法是帝国专 
    制皇帝直接控制民众之法,而成周之法是王国时代宗法贵族直接控制民众之法。民众无论 
    在谁控制下,都是无权的被剥削者。 
    但是,在秦帝国时代,农民毕竟是“有其名”者,即在国家-生活中不像商人、奴隶、 
    手工业者那样被歧视。农民的-权利在于,他们在秦代可能通过军功和事功实现纵向的 
    社会流动,跻身于国家的权力阶层,成为剥削者。当然这种开放-,改变的仅仅是农民 
    阶层中少数人的命运。但是这点对帝国时代的农民整体来说却有着极大的诱惑力。由于帝 
    国社会否定了权力血缘世袭的合法性,这就使所以农民都产生了通过诚实劳动发财致富, 
    或者通过建功立业改换门庭的幻想。这种幻想模糊了农民这一无权阶层与有权者的不可逾 
    越的界限,弱化了他们对压迫他们的统治者的反抗意识,使他们看不到统治者本质上的不 
    合理性就在于剥夺了他们的“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特别是在秦帝国之后,随着土地私 
    有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因为变成了拥有小块土地的小私有者,于是他们的阶级意识就更加 
    模糊了。农民在以往的历史上,曾经掀起过反抗斗争,这种反抗斗争尽管声势很浩大,但 
    它的宗旨却不是想从根本上改变以皇帝为代表的专治制度,他们的斗争从未触及过压迫他 
    们的制度本身。他们总是想在不触动这个制度的前提下,能出现明君、清官,让这些人上 
    来改善一下他们那悲惨的生活。但是,几千年来他们的血白流了,他们的生活不仅没有改 
    善,反而越来越恶化,他们找不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究其原因,就是在他们的头脑里还没有产?魅艘馐叮?六 
     与农民阶层相比,商人和手工业者是个等而下之的阶层。 
     特别是商人阶层。战国时代,战争与竞争的特殊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商品经济的 
    发展,从而商潮涌起,也让商人阶层突然崛起,并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但是,就是在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战国时代,各国的统治者已经本能地感到,商品经 
    济从本质上与以农业为基础的专制统治是不相容的。因为商品经济,说得更通俗点,就是 
    钱,它是唯一能够与权力相抗衡的东西,而且权力在与金钱的较量中,往往会败下阵来。 
    吕不韦在秦国通过钱权交易,取得的出人意料的-成果,不能只简单地看作是吕不韦的 
    个人手段高明。这种奇迹以前没有,在吕不韦以后也未曾出现过。这正说明战国时代商品 
    经济长足发展,造成了一种时代态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封建专制统治下的-特权肯 
    定要受到极大的冲击和威胁。所以出于巩固专制-的考虑,就必须想方设法抑制住商品 
    经济发展的势头。而要抑制住商品经济发展的势头,就必须打击商人阶层,使他们在- 
    领域里没有立足之地。 
     在战国时代,商业被视为“末业”。所谓“末业”,在当时的统治者看来,不仅是可 
    有可无的职业,而且是一种与“本业”——农业相对立的职业。所以,商鞅变法时,其中 
    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抑制“末业”,打击商人,概括地说就是“崇本抑末”。在最近出土 
    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现了附在秦简中的《魏户律》和《魏奔命律》。前者中有这 
    样的规定:“……自今以来,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三世之后,欲 
    仕仕之,仍属其籍曰:故某闾赘婿某叟之乃孙。”后者中有这样的规定:“告将军:假门 
    逆旅,赘婿后父,或率民不作,不之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 
    军,将军勿恤视。烹牛食士,赐之三饭而勿予肴。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壕。”从这里 
    我们完全可以看到商人的-地位是何等的低下;同时也可以看到,战国时代不仅秦国的 
    当权者在打击商人,其他国家也都在执行这种“抑末”政策。 
     秦帝国统一天下,秦始皇不仅继承了打击商人的国策,而且把过去“崇本抑末”的政 
      策推向“上农除末”的极端,即彻底消灭商业活动。在战国时代,统治者虽然本能地对商 
    业活动反感,但是,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和竞争还离不开商业活动,各国只有通过商业 
    活动,才能得到急需的战略物资和供统治者享用的奢侈品,这是战国时代商品经济异常活 
    跃的基本原因。但是现在天下统一,四海一家了,秦始皇自认为天下的财富已是自己的掌 
    中之物,何必让商人插手社会财富的交换和流通呢?于是根除商业活动的清洗运动开始了 
    。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也就是统一战争刚刚结束,秦始皇立刻下令“徙天下 
    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仅仅是有史记载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清 
    洗行动,类似的活动早在统一战争进行的过程中就开始了。如《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 
    的富商蜀卓氏的发家史就很说明问题,“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 
    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诸迁虏少有余财……”与此同时,还有“宛孔 
    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伐魏,迁孔氏南阳”;“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 
    等记载。这些大富商在秦灭六国之际,分明是被当作秦国的俘虏加以处置,所以他们才“ 
    少有余财”。在这里我们丝毫看不到秦始皇优待大商人的迹象。毋庸置疑,秦始皇对商人 
    阶层进行大清洗是客观存在的。同时,我们还可以从秦帝国建立之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 
    元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戌” 
    (《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历史记载中清楚地看到他对商人阶层进行打击的余波。 
     秦始皇“上农除末”的极端国策的直接受害者固然是商人阶层,然而问题并不在于此 
    。这种错误政策的最大的害处则是,在打击商人阶层的同时,把战国时代商品经济繁荣的 
    势头也给压制下去了,因而使秦代社会变得更加封闭。而一个封闭的社会系统,必然要走 
    向衰败,这也是秦帝国短命的一个原因。 

    七 
     在秦帝国的社会分层中,还存在着一个最引入注目的社会阶层——奴隶阶层。这个阶 
    层所以引入注目,就是无论在奴隶的数量上、种类上和使用范围上都大得惊人,不仅如此 
    ,根据记载,当时的奴隶阶层明显还有扩大的趋势。战国时代是个特殊的时代,这个特殊 
    性首先表现为战争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常用的手段,同时战争也异化为当时各国的- 
    目的。战胜敌人,消灭敌人,保存自己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上至君王,下至庶民,都要 
    考虑战饧笫隆R虼嗽跹谜秸氖だ捅厝怀晌渖缁嵘畹母芨恕4送猓?
    应看到这样的事实,战国时代交战各方不仅把战争看成是战胜对方的手段,更主要的是把 
    战争看成是征服对方的手段。这样,就很难使交战各方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对手。秦国在这 
    方面表现得尤其突出.秦国的军队在战争中一方面大搞屠杀活动,一方面又把活着的敌人 
    降为被征服者——奴隶。《秦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很清楚的: 
     “寇降,以为隶臣。” 
     别忽视这条简单明了的法律规定,它真实的为我们揭示了当时奴隶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而且也直接告诉我们,秦始皇在统一战争中节节胜利的过程中,也正是战败的六国人大 
    量沦为奴隶的过程! 
     当然,秦国的法律对自己人也并不客气。如《秦律》中规定:“战死事不出,论其后 
    ,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当然,制造奴隶的渠道并非只 
    有战争一条。除此之外,“罪人为奴”是奴隶另一个很重要的来源。其实,“罪人”与‘ 
    ‘奴隶”不应是同一概念,但在秦帝国时代,两者的身份还没有区别开来。那时,“罪人 
    ”就是“奴隶”。这种“罪人”没有刑期.没有人身自由,可以转让,可以作为赏赐晶, 
    必须身受轻重不同的肉刑,必须无偿地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他们的子女仍然是奴隶 
    身份。史料证明,在秦帝国“罪人”与“奴隶”完全是一回事。 
     在秦帝国这个特殊的社会里,除了国家掌握着大量的奴隶(官奴婢)之外,还普遍存在 
    着私家奴隶。私家奴隶的来源是:有些是从奴隶市场上买来的,有些是债务人沦为债权人 
    的奴隶,还有就是立有军功者由国家赏赐给奴隶。 
     无庸讳言,奴隶在社会生活中是悲惨的,因为他们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但在秦帝国 
    时代,从统治者看去奴隶的存在乃是十分正常的,甚至被看作是大有益于社会的好事。究 
    其原因,就在于奴隶可以为奴隶占有者提供各种无偿服务。比如,在秦帝国时代.国家奴 
    隶是官府生产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主力军。秦始皇是个有名的好大喜功的皇帝,他始终幻想 
    在他有生之年完成他想要完成的—切事情。为了尽快地实现这一心愿,他觉得用奴隶劳动 
    最有效率。为此他甚至利用严酷的秦法有意地制造新奴隶,来扩大奴隶队伍。但是,什么 
    事情都得有个限度,超过某一限度,就会适得其反。秦末反暴政的民众起义就说明了这个 
    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秦始皇扩大奴隶阶层的倒行逆施反倒在客观上为奴隶阶层的解放 
    创造了某中条件。 
     至于在秦帝国中游离于各社会阶层之外的一个重要阶层——知识分子阶层,我们将另 
    文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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