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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刘邦(三)

时间:2010-11-16 23:30:35  来源:不详
三、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

称帝建汉

在公元前202年的正月,刘邦兑现了先前的诺言,封韩信为楚王,彭越为越王。受封的韩信和彭越联合原来的燕王臧荼、赵王张敖以及长沙王吴芮共同上书刘邦,请他即位称帝。刘邦开始假意推辞,韩信他们说:“大王虽然出身贫寒,但能率领众人扫灭暴秦,诛杀不义,安定天下,功劳超过诸王,您称帝是众望所归。”刘邦顺水推舟地说:“既然你们大家都这样看,觉得有利于天下吏民,那就按你们说的办吧。”

这年的二月初三,刘邦在山东定陶汜水之阳举行登极大典,定国号为汉。同时,封妻子吕氏为皇后,儿子刘盈为太子。

迁都长安

开始时,刘邦将都城定在了洛阳。

即位的同年五月,刘邦在洛阳的南宫开庆功宴,宴席上,他和众人总结楚汉战争胜败的经验教训。高起和王陵说,刘邦之所以能战胜项羽,就是因为刘邦能与大家同甘苦,共患难,而项羽却自私自利。刘邦说他们说的有道理,但没有说到点子上。他总结了自己取胜的原因:“论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我不如张良;论抚慰百姓供应粮草,我又不如萧何;论领兵百万,决战沙场,百战百胜,我不如韩信。可是,我能做到知人善用,发挥他们的才干,这才是我们取胜的真正原因。至于项羽,他只有范曾一个人可用,但又对他猜疑,这是他最后失败的原因。”刘邦的总结确实说对了,战争的胜败,人的因素总是最重要的。

后来,刘邦迁都长安是因为一个叫娄敬的士卒的提醒,他从山东赶来见刘邦,说刘邦得天下和先前的周朝不一样,所以不应该像周朝那样以洛阳为都城,应该到关中定都,这样便可以在秦地固守险地,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刘邦将他的意见说给众大臣讨论,但遭到许多人的反对,认为还是洛阳好。最后还是张良同意娄敬的建议,他说关中是“金城千里,天府之国”,退可守,攻可出。刘邦听了表示同意,于是很快将都城迁到了长安。

继承秦的制度

历史上有一种通称,叫“汉承秦制”,即汉朝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是继承秦朝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汉朝的统治政策有了大的变化,主要是将原来秦朝的残酷刑法和严厉的治国思想改变了,用一种清净无为的黄老思想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体现在经济方面就是减轻百姓赋税的负担。

汉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秦朝的延续,中央是三公九卿,地方是郡县制。(有关内容请参考“秦始皇”)不过,在汉朝的乡一级的地方机构中和秦朝有一点不同,即在各乡的三老中,又选出一个作为县的三老,负责和县级的官吏联系,沟通上下的关系。

在汉朝,除了郡县制外,还实行了封国制,即分封诸侯王到地方建立诸侯国和王国。最初,分封的是异姓王,如韩信等人,主要是为了团结众将取得战争的胜利,到后来,只剩下了长沙王吴芮,其他的王基本上被杀。消灭了异姓王,刘邦又封了九个同姓王,都是刘邦的儿子、侄子和兄弟。他觉得他们会巩固自己的刘姓政权,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们也没有起到好的作用,也发生过叛乱。

分封同姓王的同时,刘邦还立下了规矩来约束他们:诸侯王国的政治地位和郡相同,辅佐诸侯王的相国和太傅都要由中央政府来任命,是中央的官吏,不准依附诸侯王对抗中央,否则就要以“阿党附益”(就是诸侯有罪时不举报,反而依附诸侯结成死党)的罪名处罚。同时,还有侯国,地位和县相同,主要是封给建国功臣们的。诸侯国和郡县并立,后来导致了地方政治和法制的混乱,因为王国和侯国有自己独立的司法审判权。

在法律方面的继承,主要是维护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方面的内容,其他针对百姓日常生活的酷法基本上废除了。汉朝的法律主要是《九章律》,这是在战国时期李悝所制订的《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基础上补充了户律(户口管理、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和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一般所说的汉律就是指《九章律》。

巩固皇权的措施

刘邦虽然做了皇帝,但他也没有敢对自己的皇位掉以轻心。他在设盛宴招待英布等大臣时,曾经对在场的父亲夸耀说:“原先您老经常说我是个不干活不读书的无赖,没有二哥能理家治业。如今我做了皇帝,您看现在是二哥的财富多,还是我的财富多呢?”不过在享受的同时他也采取措施对皇权进行了巩固。

第一个让他不放心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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