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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前期中央治藏措施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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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西藏地方从有历史记载,特别是吐蕃王朝建立以来,与内地之间往来关系相当密切。1247年,蒙古汗国阔端王与萨迦派萨班“凉州会谈”后,西藏地方正式归入元朝版图,中央王朝开始经略西藏。明朝建立后,就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 明朝治理西藏的措施是对元朝治理措施的继承、变易与发展,其基本政策是在明初确立起来的。这些政策除对西藏外,对其他藏族地区同样适用。如洪武朝在藏地①设卫建制,永乐朝定封王纳贡制,两朝先后建立与完善茶马互市制,为有明一代的治藏措施奠定了基调,几未更移。本文试谈这些问题,以就教于专家。
一、阻断北元对明统治藏地之军事影响是明初西部政策的重点
元灭后,其势力退到漠北地区,后建北元,其时“占据东自呼伦贝尔草原,西至天山 ……南临长城的广大地域”,②“引弓之士,不下百万”。③由于北元蒙古各部的单一游牧经济对中原的依赖因明朝建立而失去依托,其所控制地区的自然条件等远不及明朝所辖之地,故力图恢复中原,“元人北归,屡谋兴复”。而故元与藏地的关系较之与其他管辖地来说是很特殊的。元朝对西藏地方实行的*统治,实质上是以宗教为纽带的,蒙藏之间的交流使得西藏宗教文化深深地影响了蒙古文化,所以元虽灭亡,但与藏地还存在着特殊的关系。鉴此,防止北元蒙古帝室与藏地联合,是明王朝建立初期西陲政策中稳定与巩固西藏 地方*秩序的重点。明洪武、永乐两朝对北元的基本战略为:从东西南三面对其进行包围压制。在西面主要是招抚藏地故元部族,迅速出兵平定元朝故将占据的西部地区,防止藏地成为蒙古对抗明朝的后方,影响对藏地的有效管辖。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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