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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兴化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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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兴化,自古人杰地灵,文化发达,人文荟萃。兴化人才崛于唐,兴于宋,至明朝已是相当昌盛。明朝兴化为官者 是很出色的。 明朝建官设职辨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 记载的,由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中央最 高级职官,前者正一品,后者从一品。三公三孤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 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盘、朱继 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是兴化品位最高 的官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 权,于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3年)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 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 二品。明朝兴化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太保、少保外,其余九 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 )、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卿(礼 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 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官居都御史的有3 人。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 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 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宣德之后,许多 巡抚不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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