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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清朝的科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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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 正式考试共分*:院试、乡试和会试与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 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县试和府试分别由本县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 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 又可以称学台、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从童生中 考选出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分别给予奖惩。童生通过岁 试,就算是“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明清时期, 通常在乡试之年的七月,还要在省城集中举行一次科试的补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参加科试 的人,可乘机来补考,叫做录遗。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 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明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 院官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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