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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魏民屯的组织

    南的新城。后者接近洛阳,当即武帝诏书中所说的新城。晋统治者把奴婢安置在这里,免除其奴婢身分,使之积极从事生产。(3)管理民屯的基层生产单位是屯,屯的长吏是司马,屯司马也叫“农司马”或“典农司马”。(4)“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句,一般均解释为一屯奴婢人数为五十人,我以为应当是有男奴女婢各五十人。因屯民通常均以家为单位,故以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为一屯,这样,从一屯的总人数看,尚少于带有家属的屯田民。若男奴、女婢各五十人自行屯田,则不能繁殖后代,且易招致逃亡事件。故不论从文意与人事关系看,均应释为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进行屯垦。以上诏今虽系入晋以后所颁布,但所言屯田法,当系曹魏旧制。

      由于古代史家对类似屯田这样的经济制度重视不够,所以有关屯田史料极少。唯从《三国志》卷28《邓艾传》中尚可窥知一些民屯官吏的名称。邓艾原籍义阳郡棘阳县(在今河南南阳市与新野县之间),少丧父。曹操破荆州,被徙往汝南郡,为典农部民,养犊,年十一,又随母至颖川郡,后在典农都尉属下作学士,以口吃,不得作于佐(主要属吏),为稻田守丛草吏。但,口吃的缺陷,毕竟掩盖不了邓艾的杰出才干。后来他还是作了典农功曹,功曹是襄城(从颍川郡分出的郡)典农中郎将属下主要官吏,典掌用人和刑赏,因之也被称为典农纲纪。邓艾还作过上计吏,上计吏每年年终代表典农中郎将去中央报告政绩,因此,邓艾有机会见到太尉司马懿。司马懿对他很赏识,辟之为椽。不久又升尚书郎。那时朝廷欲广田畜谷,故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遂倡议在淮南大规模进行屯田。

      在这里,不能不谈一谈民屯系统的典农官归朝廷那个部门管辖的问题,传统的说法是归大司农领导,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东汉以降,君主专制体制日益强化,三公与诸卿的实权已被内朝的尚书台所夺,特别是曹操掌权时期,所谓公卿若非曹操亲信,更无权势可言。当时大司农的官职还是有的,建安十八年(213年),操进位为魏公后,进其三女为贵人,献帝“使使持节行太常大司农安阳亭侯王邑”往邺纳聘,像王邑这样的大司农自然不可能过问屯田之事。根据操褒奖枣祗令和任峻、国渊等传所显示,兴办屯田,乃由操亲自主持。当枣祗提出对屯田民采用分成制的剥削方式时,操本人亦拿不定主意,使枣祗与守尚书令荀彧“议之”。说明尚书令兼管屯田事务。前已叙及,当操兴办屯田后,前有枣祗、任峻,后有国渊。任峻是第一个典农中郎将,主管许下屯田事务,史言“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于是州郡例置田官。”大约在建安十一年(206年)左右,国渊以司空、丞相掾主持屯田事,五年中,仓廩丰实。建安十六年(211年),操西征关中,改任国渊为“居府长史,统留事。”事实说明在曹操时代,屯田事务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遇有重要事项,例如对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屯田农民的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至于曹操领导下的司空、丞相府和魏国建立后的尚书台,都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以上邓艾以尚书郎在淮南大规模地兴办军士屯田就足以说明问题。其他如尚书“(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司马炎为晋王时,“尚书令裴秀占官稻田”等事,都说明尚书台主管屯田事务,故尚书台官长能利用职权侵占典农部田,即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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