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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国李悝改革

      历史

        魏国的建立者魏文侯(名斯,前424年-396年在位)是著名的*家。他任用李悝(kuī亏,约前445年-395年)为相,约于前400年左右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选贤任能,赏罚严明

      李悝主张,要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度,重要官职要选任有才能的人充当,优厚俸禄要奖给有功劳的人。还主张赏罚严明。这样改革的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情况较好。

    尽地力

      “尽地力”是一种“重农政策”。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他计算说:一百平方里之内,有土地九万顷,除了山泽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开田地六万顷,“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减产)亦如之。”这就是说,百里之地,每年的产量,由于勤与不勤,或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或减产一百八十万石。此数字关系重大,因此必须鼓励农民生产。

    制定《法经》

      李悝制定一部法律,叫做《法经》,共分六篇,为《盗》、《贼》、《网》、《捕》、《杂》、《具》六律。《晋书·刑法志》曰: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域、博戏、借假不廉、*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具律》是根据情况,决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总论性的律文。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对魏国来说,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魏国在战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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