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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的商业与货币

      商业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当时出现一些新的城市,北宋时比较发达的商业城市也得到恢复,分布在各城间的乡镇也陆续恢复和发展起来。“商旅所集”,“于时居人市易,井肆连络”,呈现一种繁荣的景象。

      金朝为“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直”,在中都(今北京)、东京(今辽宁辽阳)、南京(今河南开封)、太原(今属山西)等地置“市令司”,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当时城镇有油、面、布、银等行,参加同一行的商人为“行人”,同业商行头人为行头、引领,往往由大商人兼任,以垄断本行商业和控制小商人。一般行人除受行头和引领压榨外,还受皇室贵族和官僚的盘剥。金朝宫廷所需货物,往往“强市”于商行。金朝接待宋使臣的接伴使副,都把宋朝私赠礼品在南京出卖,物有定价,责付行人,尽取现钱。各地权贵也经常纵使家奴侵渔商铺,名为和市,其实胁取。金在中都设都商税务司,负责征收商税及巡察漏税等。大定初年,各地商税院务经常苛留商人及行旅,披剔行旅,甚于剽掠。大定二年(1162)八月,罢诸路关税。二十年正月,又“定商税法,金银百分取一,诸物百分取三”。大定间,中都税务司每年收税额达164440余贯。

      金与宋、夏及其他民族的贸易

      金朝很重视通过互市加强与周围民族和政权的经济来往和贸易。金初,在西北招讨司的燕子城、北羊城之间置榷场(今河北沽源西南),以易北方牲畜。皇统元年(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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