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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战国时期王和诸侯专制发展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专制一方的含义。  

      与列国国君名号的不断加尊成正比,其实际权力也不断提高。早期的列国国君在施政过程中受到由宗亲贵族所组成的卿大夫的制约。诸如鲁的三桓,郑的七穆,齐的国氏、高氏,宋的戴、桓、庄族等,均称为公族;齐的陈氏,鲍氏,晋的范氏、中行氏、智氏、魏氏、赵氏等异姓诸卿,亦称为卿族。他们左右国政,掌握实际的军政权力,往往借口一些小矛盾就能将国君外逐,在他们内部,又彼此各把持着一部分权力,相互倾轧和兼并,如晋国"知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②,齐国陈、鲍伐栾、高氏,而将栾、高之室中分等等。在兼并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不同的兴衰浮沉。一些卿大① 《资治通鉴》卷5《周赧王四十九年(前266)》。  

      ② 《史记》卷43《赵世家》。  

      夫逐渐强大,演成割据之局,如赵、魏、韩三家分晋;另一些卿大夫则衰败没落了,如"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①。强大的卿大夫制约着君权,春秋300 年间,就有36 位君主被卿大夫所杀,所以,这时的君主"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②就能安于其位。然而,君主专权是发展趋势,这种政出多门、非常不稳定的-格局终究只能是一时的现象,因为它只能不断地制造政变和混乱。以官僚制度代替世卿制度,遂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  

      官僚制度的出现使君主的地位得到提高,权力扩大,形成"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常其事"③的集中权力于上、在君主制约下分权于臣下的局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君主专制主义理论。  

      (二)"君临之术"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纷争,社会局势动乱,人们都希望能有一个统一的安定局面。这在当时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只能寄希望于"圣人"的出现,因为"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终而复始,主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④。这个所谓圣人就是能牢固掌握统治权的君主。而当时列国各有君主,众多君主并存是不能出现安定局面的。  

      于是,慎到提出"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⑤的理论;接着管仲也提出"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理也"⑥的理论,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帮助齐桓公争得霸主的地位;孔子提出"正名",希望能按周礼恢复上下有序、贵贱有等的状态,希望礼乐征伐能自天子出;老子提出"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①的"四大"并列理论,以尊崇唯一的君主;墨子提出"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②;孟子也认为:"天无二日,民无二主"③,荀况认为:"君者,国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长久者"④;《吕氏春秋·执一》则云:"王者执一,而为万物正","一则治,两则乱"。几乎所有的先秦诸子理论都认为应该有独一无二的君主来统一天下,都从不同的角度呼唤集中使用权力,都要求"定于一"。这是先秦诸子对于春秋战国时期历史发展进程的总结。他们着眼的角度和论述的根据虽然各有不同,但其结论则高度的一致,即认为必须以统一代替混乱,以集权代替群雄并立,舍此难以谋求安定和繁荣。先秦诸家的理论观点为秦的集权统一扫平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在大体上解决了是否应该集权统一之后,如何发挥君主的作用,也就是以权势法术为中心内容的"君临之术",便成为理论家的议论重点。

      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孟子·离娄章句上》。

      ③ 《申子·大体篇》。

      ④ 《管子·形势解》。

      ⑤ 《慎子·佚文》。

      ⑥ 《管子·霸言》。

      ① 《老子》25 章。

      ② 《墨子·尚同中》。

      ③ 《孟子·梁惠王上》。

      ④ 《荀子·致土》。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⑤。"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⑥。这是从理论上申明,最高的统治权力必须由君主所独占和完全控制运用,但凡有一分可能,绝不容许被分割。只有权柄在握,才能实现其统治,所以"善为国者,内固其威,外重其仅"⑦。

      "势者,王之神"①。这里所说的势,是指决定君主能否充分支配权力的主客观条件。权和势是不可分的,所以被视为相同于灵魂的"神"。"权势者,人主所独守也"②。因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③。可见,君主的地位必须与一定的权势相结合,才能名符其实地履行统治。

      "法者,偏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④。这说明,法是公布于全国的普遍准则,它确定了人际社会关系,规范了人们的言论行为,同时也使统治者的意志神圣化和绝对化。所以"道之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⑤,是阶级统治的基本内容。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⑥。术与法的区别在于,术不是明文规定公布于众的,术是可因人因事因时而变的,是为解决某些具体矛盾而采用的策略手段。当术与法和抵触时,君主们便往往舍法而用术,有时,术也可能与君主公开倡导的道德准则相抵触,这时君主们也往往摒法而用术。因此之故,术往往被视为与一些诡狡手段有关,但作为许多君主擅长操纵的统治之术,又被视为是治国用人必不可少的法宝。所谓"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⑦,这种隐秘幽深而又变化莫测的权木,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多有论述。

      术与权、势、法相结合。构成各种权术、势术、法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明王了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所操也。

      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所处也"①。

      除"六柄四位"以外,还有"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②。七术即:众端参观,必罚明威,信赏尽能,一听责下,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事③。

      六微即:权借在下,利异外借,托于似类,利害有反,参疑内争,敌国废置④。

      此外还有"兼人之术"⑤、"进良之术"⑥、"择将之术"⑦、"天下之行术"⑤ 《商君书·修权》。

      ⑥ 《荀子·议兵》。

      ⑦ 《战国策·秦策三》。

      ① 《战国策·秦策三》。

      ② 《管子·七臣七主》。

      ③ 《韩非子·功名》。

      ④ 《韩非子·难三》。

      ⑤ 《荀子·致士》。

      ⑥⑦ 《韩非子·难三》。

      ① 《管子·任法》。

      ②③ 《韩非子·内储说上》。

      ④ 《韩非子·内储说下》。

      ⑤ 《荀子·议兵》。

      ⑧等等,所有这些"术",大都体现在"刑"和"法"两手的交替运用当中。

      "杀戮谓之刑,庆赏谓之德"⑨,君主"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⑩。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11)。

      "君临之术"的整体构思为以后高度君主集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2000 多年来,高度中央集权的,以君主专制、人治为主轴的-体制,大体上就是以上述六柄、四位、七术、两手等作为驾驭国家机器、驱役全国臣民的依据和手段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和手法变换而已。


    三)君主继承制度的发展



      西周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12)的王位继承制度,但在各诸侯国还不可能很快推广和划一。春秋初期还存在着"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①的做法,嫡庶制度还不严格。例如,在楚国,依然实行少子继承制;秦国、吴国还沿用着兄终弟及制。到春秋中期,嫡长继承制才被各国普遍接受。

      各国虽然基本上采用了嫡长继承制,但初期还不是很巩固的。当时,列国纷争激烈,国与国间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继承制度亦往往受到-形势和国与国之间利害冲突的影响。各国之间经常以婚姻的形式缔结盟好,因此,立某国嫁来的女子所生之子为太子,往往成为争取该国支持和援助的-手段。如齐桓公多子,"宋华生公子雍,桓公与管仲属孝公(公子雍)于宋襄公,以为太子"②,这正是因为宋国在此时国势渐强,大有与齐国争霸的势头。又如,楚平王废太子建,立秦女所生子珍为太子,也是因为秦国此时已经发展起来,大有进入中原争霸之势③。"太子无外援将不立"④。

      有母家势力作为后盾,太子可以投奔母家所在之国以避国内争位之乱或敌国入侵之危;也可以借母家的势力争回继承地位,收复国土。"国有外援不可赎也,王有嫡嗣不可乱也"⑤,这已成为当时的一种观念。

      围绕着君主继承权,当时各国的君主、太子、诸子、后妃、外戚、权臣、宦官等人物进行过各种谋议,权衡利害,策划过各种权术和阴谋,制造过各种形式的宫廷兵变和政变,篡位弑君,"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⑥。这正说明,继承问题的关系是何等重大,在当时的-生活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从长远来说,嫡长继承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有一定继位条件和顺序的制度,对于稳定最高统治层的内部关系是有利的;但另⑥ 《荀子·致士》。

      ⑦ 《商君书·君臣》,《荀子·议兵》。

      ⑧ 《荀子·仲尼》。

      ⑨⑩ 《韩非子·二柄》。

      ①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② 《史记》卷32《齐世家》。

      ③ 参见《左传·昭公十五年》。

      ④ 《史记》卷42《郑世家》。

      ⑤ 《左传·昭公十五年》。

      ⑥ 《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

      一方面,这一套制度,又难以避免当时国与国间、国内各派-力量和王室内部权力角逐的冲击。由此注定了这一重要制度从建立到确立,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迭经反复的艰难过程。

      (四)后宫和宦官制度

      由于长嫡长继承制的建立,促使后宫的嫡庶妃嫔制度也日趋严格。春秋时期,列国国君虽不能如天子之制而设立后妃,但像齐襄公那样"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百"①的国君也比比皆是。春秋后期,各国国君相继称王,均按王的规制设立后宫,后和妃嫔的差别明显起来,嫡庶关系完全确立。

      后宫制度作为君主专制的附属制度,对当时的-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有时竟造成祸患,形成-动乱。例如,春秋初期,郑庄公的母亲武姜与小儿子叔段里应外合,想让叔段取庄公之位以代之,事情不果,叔段逃亡,武姜被囚;后庄公掘地见母,产生了有名的"黄泉见母"的典故②,。自此以后,其他各国也或多或少地发生过与后宫有关的动乱,较著名的有齐桓公宠幸卫共姬引起的内乱③,晋献公宠幸骊姬而引起的内乱④,宋襄夫人易主引起的内乱⑤,秦昭宣王后专政擅权引起的内乱⑥。这些后妃与外家诸侯、权臣、宦官相勾结,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势力。这在当时引起了一些国君和大臣们的警觉。例如,范睢曾以"闻秦之有太后、穰侯、泾阳、华阳,不闻其有王"①的警语劝说秦王收回应有的权力。

      宦官是设在宫苑之内的,为王、侯及后妃、夫人们生活服务的官员的总称,由阉割的男人、未成年的贵族子弟及家内奴隶充当,分别称为宫正、宫伯、内宰、阍人、寺人、内小臣、内竖、阉官等,这在西周时就已经形成一定的制度②。随着专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宦官作为君主的亲近之人,逐渐参与朝廷的政务,《诗·小雅·巷伯》就反映了西周末年宦官的一些情况③。


    春秋战国时期,宦官利用接近列国国君、诸卿、后妃、夫人的特殊身份,奔走趋使于诸侯王、重臣、后妃、夫人之间,或侍枕席,或阿媚取宠,或参与政事,假借君主的名义,外结权臣,内结后妃,弄权作恶,甚至废立君主,诛杀太子,屠戮大臣,在诸侯国中造成很大的祸害。其中较为有名的事例如:齐桓公晚年,有个雍巫,又名易牙,善于烹调,得寺人貂引见给桓公做菜,易牙将自己的儿子烹煮给桓公吃,因此得宠,寺人貂即竖刁,以厚献和自宫得以接近桓公得宠。这两个人在齐桓公六位妃嫔中,选定长卫姬,撺掇桓公① 《国语·齐语》。

      ② 参见《左传·隐公元年》。

      ③ 参见《史记》卷32《齐太公世家》。

      ④ 参见《史记》卷39《晋世家》。

      ⑤ 参见《史记》卷38《宋微子世家》。

      ⑥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① 《战国策·秦策三》。

      ② 阉割者称为阉人、寺人,商代就有阉割之刑(见《甲骨文合集》5996-5999 片),"宫者使守内"的制度在商代已有其源。未成年的贵族子弟称为竖,家内奴隶称臣宰,宦官作为阉官的代称,是东汉时期宦官悉用阉人以后形成的。

      ③ 《巷伯》诗中有"缉缉翩翩,谋欲谮人","捷捷幡幡,谋欲谮言"等句,有人译为:"卿卿喳喳嚼舌根,整天算计陷害人"、"花言巧语信 口编、挖空心思造谣言",读来颇为生动。参见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第401 页。

      立卫姬之子无诡(一为亏)为太子,桓公病,这二人和卫姬相与作乱,塞宫门,筑高墙,断交通,假桓公旨意,发号施令,杀戮群臣,桓公饥渴而死,却无人理睬。此后,桓公另外五个妃嫔之子,又"各树党争立"①,齐国从此衰弱。再如,晋献公时,骊姬乱政,"尽杀群公子",宦官奉命率兵追杀重耳(即晋文公),"重耳逾垣,宦者逐斩其衣祛"②,更有甚者,秦庄襄王妃专擅后宫。-乱不止,与相国吕不韦通奸,吕不韦又以嫪毒"诈腐","拔其须眉为宦者,遂以侍太后",后被封为长信侯,参与国事,使"事无小大皆决于毒",后嫪毒"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舍人"③,密策政变,被秦王政发觉,发兵反击,双方大战于咸阳,才将此动乱平息。这是先秦宦官势力发展的顶峰,说明宦官在当时已经成为依附于专制君主但又力图左右局势的特殊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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