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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为人知的太监变法

    奏,事无大小,任意裁断,悉传旨行之,上多不之知也。”(《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武宗则乐的清闲,搬出皇宫,在西华门建造所谓“豹房”,通宵达旦地寻欢作乐,刘谨得以代替皇帝朱笔票旨而取得大权。当时内外章奏,主管官员“先具红揭投谨,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白本是送给武宗看的,这只是履行一个程式、决定权全由刘。因此,内阁撰敕,或“逆探理意为之”,或“至理处请明,然后下笔”,(《明史 列传192》)最后,刘索性拿回去“自于私宅拟行”,俨然如民间所讽的“立”皇帝。

    刘谨并非无能之辈,也未曾将国事当作儿戏。史载,刘谨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用事期间,他针对时弊,对-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谨变法”。据《明史》,“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另据《明通鉴 武宗》“‘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谨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下廷臣议行。’”不过,对于专权太监,正史从不可能有丝毫正面评价,所以其《见行事例》所拟的改革措施及成效如何,史料基本不载。不过据《明史 列传192》,“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如此看来,其措施大概涉及四部,包括人事、民事、军事方面共85项措施。

    现在只能从一些相关的记载里面,粗略了解刘谨的一些改革措施,其中有建立内厂钳制东西厂的权力,“时东厂、西厂缉事人四出,道路惶惧。瑾复立内行厂。”此外,“瑾峻刑”,其执法很严,颇有朱元璋之风。对于打击官员失职和贪污腐败不遗余力,以独特的“罚米例”,对失职官吏以罚米为单位的俸禄为手段,“丁末,工科给事中吴仪核宁夏、固原等处仓场秋坯亏折之数,劫历任巡抚都仰史徐廷薄……等十六人,侍郎硕佐及管粮郎中、副使、金事徐键等十八人,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又以马价盐课劫巡抚宁夏全都御史刘宪、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杨一清及苑马寺卿、全事、知府、间知及管屯卫宫十余人,皆入罚米例,重者五百石,轻者三百石以下,致仕者半之。”又,“辛丑,给事中白思诚、御史储珊等,复参辽东仓库自弘治十五年至正德三年前后各任椰移亏折之数,遂及都御史王宗彝……及郎中、给事中、御史等凡数十人。除病故者勿追,余俱各罚米输边,自一千石以下有差,其中所罚有至再至三者。”(《明通鉴 武宗》)

    刘谨的改革措施还包括降赋税,减轻农民负担。“三月,甲辰,振浙江饥……又停止本年应解杂款银六万两以宽民力。”建立官员不定期考察制度,“己酉,诏吏部考察京宫不必以时。”为避免战事发生时各镇守将领拥兵自保或各自为战,边防方面,“乃请仿王越、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达,镇、巡以下皆受节制”,对于屯制,刘谨下令作重新的全面勘查,清理了一些假冒的不法之事,整顿盐法亦有成效,“秋,七月,戊戌,刘复矫旨造御史乔岱等往核两浙盐课,追论历次巡盐御史及运司官赔偿商课,自数千两至数百两,按历年深浅及大课多寡以定陪纳之数,皆令输京师内承运库。”(《明通鉴 武宗》)

    刘谨用事期间,组织编纂了《通鉴纂要》,此外,调整过各省的科举录取名额,增加西部地区陕西、河南、山西等地录取人数,降低了江西录取人数。还有一些不拘礼法,在当时看来很奇怪的举措,如“令寡妇尽嫁,丧不葬者焚之”等,为时人所侧目。

    值得一提的是,刘谨虽为宦官出身,但他专权期间却禁止太监干政,限制宦官权力,“当瑾专政时,有所请多不应,永成、大用等皆怨瑾。”他的亲信都是外臣,如内阁学士焦芳、刘宇、曹元,尚书毕亨、朱恩等,并无一个宦官,以至遭内廷嫉恨,颇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又成了他倒台的重要原因。

    正德五年,安化王朱??瑛造反,刘谨“起都御史杨一清、太监张永为总督,讨之。” 叛乱平定之后,张永回京,“献俘毕,帝置酒劳永,瑾等皆侍。及夜,瑾退,永出??瑛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帝已被酒,俯首曰:“瑾负我。”永曰:“此不可缓。”永成等亦助之。遂执瑾,系于菜厂,分遣官校封其内外私第。”就这样,趁皇帝喝得醉醺醺的时候,造成了一个既成事实。不过武宗还不想严惩刘谨,“次日晏朝后,帝出永奏示内阁,降瑾奉御,谪居凤阳。”到抄家的时候,因为太监们事先作了手脚,结果“得伪玺一,穿宫牌五百及衣甲、弓弩、哀衣、玉带诸违禁物。又所常持扇,内藏利匕首二。始大怒曰:“奴果反。”趣付狱。狱具,诏磔于市,枭其首,榜狱词处决图示天下。族人、逆党皆伏诛。”(《明史 列传192》)

    受凌迟之时,刘谨已是花甲之年,真要说谋反,恐也是心有余力不足罢了。败亡之后,因为没有生殖器,唾骂之外,曾经有过的政绩也一笔勾销,就此湮灭掉了,在历史中只余微弱的痕迹。刘谨专权时间不长,只从正德二年到五年的数年而已,正史对其列出的罪名基本可归结为收受贿赂,残害忠臣两条。《明通鉴》说,刚开始“谨初通贿,望不过致百金,(刘)宇首以万金贽,谨大喜曰:‘刘先生何厚我!’”倒了后来,则发展到“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厚献。”这一轨迹,基本是不受监督的掌权者必经之路。至于成昌败亡的权力斗争,则兴衰无常,没有永远的胜利者,亦是皇权-的必然,王安石、张居正尚不能免,作为阉人,刘谨更注定会成失败者,这不足为奇。


    “乱政”的主要罪名来自于扰乱制度,倒不完全是因为道德 [秦砖汉瓦] 作为-体系,制度应该是明确的、完整的。

    宦官的体系,本来就不应该和-沾边。他们的参与-,自然会被指责为“乱政”,更不用说是为了权利而参与-角逐了。

    虽然有好的宦官,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宦官参与-还是应该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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