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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谡该当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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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居高临下的军事布局,从街亭的地形与兵法原则两方面看,都是正确的。街亭失守有多方面原因,不能简单归结为马谡的指挥失误。再说,马谡兵败后并没有畏罪投敌,还上书诸葛亮日:“明公视谡犹子,谡视明公犹父,愿深惟殛鲧兴禹之意(意为善待其子),使平生之交不亏于此,谡虽死无恨于黄壤也。”他甘愿领罪的诚意,使“十万之众为之垂泣”,对于一个经验不足、犯了错误又承认错误的人,诸葛亮没有给他改过机会,便“戮谡以谢众”,实在没有必要。
更多的学者坚持传统的说法,认为马谡死罪难逃。马谡自以为熟读兵书,高人一筹,临阵独断独行,既不遵循诸葛亮的正确部署,又不采纳王平的苦苦劝谏,弃城不守,舍水上山,自以为是实践“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兵法。他的行为证明,他是一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赵括式人物,他的轻敌自大导致丧师误国,罪应伏诛。据说马谡领命为前锋时,立过军令状,表示若有失误便“乞斩全家”。军中无戏言,诸葛亮以军法从事,名正言顺。还有人指出,马谡罪在必诛,但不是因为一战之败,而在于他在战争关键时刻违抗上级的正确指挥,又在危急时弃阵逃跑,按当时的军令,违抗节度与临阵退却都是死罪。马谡被斩,实为罪有应得。
也有人认为,在这一历史事件中,诸葛亮本人难辞其咎。首先,刘备早已看出马谡志大才疏,临终前告诫诸葛亮曰:“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君其察之!”但诸葛亮没有在意,仍付以前锋重任,致使街亭大败。晋史家习凿齿评说:“先主诫谡之不可大用,……亮受诫而不获奉承。……为天下宰匠,欲大收物之力,而不量才节任,随器付业。知之大过,则违明主之诫,裁之失中,即杀有益之人,难乎其可与言智者也。”诸葛亮自己也在《街亭自贬疏》中自责:“不能训章明法,临事而惧,至有街亭违命之阙,箕谷不戒之失,咎皆在臣授任无方。”他虽然也指责马谡“违命”,但他作为主帅,选将不当,授任无方,应负更大的责任。其次,马谡抢占制高点,在兵法并无错失。他同意王平分兵扎寨,形成犄角之势,也不失为应变之计。如果当时诸葛亮派后续部队及时参战,形成一种山上弩机齐发,箭下如雨,王平在强弩掩护下反击,后续部队对张郃实施反包围的局面,那么街亭之战会是另一种后果。诸葛亮让马谡成为远悬于外的孤军,自己屯兵祁山,滞留不前,加速了马谡的覆败。因此《三国志》的作者陈寿说诸葛亮“可谓识治之良材,管、萧之亚匹”,但又指出:“应变将略,非其所长欤!”显然对诸葛亮的军事指挥才能持否定态度。即便如一些人所说陈寿对诸葛亮有成见,这一评价恐怕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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