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富
《包山楚简》有个“{言菐}字,原形作(数字为竹简号码
凡15见,共有五种写法,主要是右边不同,15反、24、30、42、54、125、137的右部都是几个短竖画下直接加“又”,12、126是几个短竖画下加横再加“又”,128及128反则是“丵”(下无十)下加“又”,22、27是在第一种写法的下面增加“人”,157则从与人相当的“大”,所以我们猜想它的完全形态应是从“言”从“菐”,右下作“人”者为变体,其余为省体。包山简有“{言菐}”“仆(右下臣)”“镤”“纀(无人)”等字,所从之“菐”跟本文要考的这个字的右部写法大同小异,也有从大从人和省略等各种形体。可见把上列原形统一楷定为“{言菐}”应该是合理的。这个字的用例如下(除讨论的字外,凡字库所无之字在不影响本文结论的前提下尽量用功能相当或形近音近的库有字代替,不要求严格对应):
1、东周之客许裎至(致)胙于戚郢之岁,夏夷之月甲戌之日,子左尹命漾陵邑大夫{言菐}郜室人某廑(广换病头)之典之在漾陵之参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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