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以一开始便费这些篇幅来避傅氏《性命古训辩证》中对生字与性字的说法,意思不在指出傅氏考证之疏;而主要在指出傅氏考证之疏,乃来自“以语言学的观点解决思想史中之问题”的方法之谬。此一方法仍为今日许多治汉学的人所信奉,由这种方法推演出来的结论,我看到许多和傅氏相同的奇怪的结论。治思想史,当然要从语言训诂开始;同时即使仅就语言训诂的本身来说,也应从上下相关连的文句,与其形其声,互相参证,始能确定其意义,而不能仅告孤立地形与声,以致流于胡猜乱测。何况更要“就其字义,疏为理论”,以张汉学家的哲学立场,那便离题更远了。
并且由字原的探索,可能发现某种观念演变之迹,但这只是可以用到的方法之一。而清人与傅氏,正缺少演变的观念。
以文字训诂为始基。再前进一步去探求古伯乐思想,其所应操运的方法,与一般所说的训诂的方法,在什么地方不同,我在《有关思想史的若干问题》一文的最后一节中,有较详细地陈述。此处只简单指出:从思想史的立场来解释性字,只能由它的上下文来加以决定;只能从一个人的思想,从一部书的内容,用归纳的方法来加以决定。用归纳方法决定了内容以后,再由内容的涵盖性,以探索其思想的内在关连。由内容与内容的比较,以探索各思想相互间的同异。归纳的材料愈多,归纳得愈精密,我们所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愈大。站在思想史的立场,仅采用某家某人某书中的一两句重要话,以演绎成一家、一人、一书的全部思想结构,常易流于推论太过,已经是很危险的方法。何况“就其字义,疏为理论”,其流为荒谬,乃是必然的。就性字说:有的与造字时的原义相合,有的系由原义所引伸,有的则与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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