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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性——中国人性论史的一个方法上的问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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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毫无关涉。某人某书,所用的性字,大概会与他先行的性字观念有关;也可以给后起的人们以影响,甚至由后人加以疏释;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性论史的“史”之可言。但在可能范围之内,对性字内容的规定,应当先让本人本书本文讲话,而不可让先行的,或后起的观念占了先,去作预定式的解释。性字的内容,岂仅因时代,因学术流别而各有不同;即在一个、一书的里面,同一性字,也常有不同的内容。每一个重要的学术性地名称名词,决不是如傅氏所说的,能“就其字义,疏为理论”;而是要就有关文献中上下关连的文句,以归纳的方法,条理出一个理论线索来,再用以确定某一学术性地名称名词的定义或内容。许氏《说文解字》开始便是“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他对一字之一套形而上的理论,只有从老子“道生一”的一套思想背景去了解它;谁能从一字本身的字义,找得出许氏这一套形上说法的根据?假定就一字字义讲,恐怕只能说“一,数之始也,指事”。就我的推测,许氏未必不知此造字之本义;但为了庄严其著述的大业,所以在开始便采用一套形上学的帽子戴在头上。《段注》于此等处不著一词,这是他高明的地方。自《系传》以至《段注订补》,便抱着这几句话大打其胡说了。字书中尚有这种不能“就其字义,疏为理论”的显著的例子,何况以思想为主的著作?这种极寻常而又极基本的态度和方法,若不先把它弄清楚,便无真正地思想史可言,所以我特先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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