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治国学的人,一面承乾嘉学风之流弊,一面附会西方语言学的一知半解,常常把一个在思想史中保有丰富内容的名称,还原牵附为语源的原始性质。因为我国文字的特性,上述方法,便常得出更坏的结果。
第一、我国文字虽亦标音,但究以标音——象形、指事、会意为主。对于无形可象,无事可指之虚字及抽象名词,势必乞灵于假借。今日所能看到的最早文字——甲骨文,便有很多不作本字用而作假借字或引伸义之用。因此,有的假借字或其引伸义,并非一定是发生于使用之后,而系发生于造字之时。这样一来,在字原本身所能表示的意义,更多一层障碍,更受到一层限制。
第二、字的假借转注,常以声音为其枢纽;所以训诂学的中心问题,乃系声韵问题。但我们的语言,系属于孤立语系;由声音所能表示之区别性,因此大受限制;音同而义异的字,在我国特别多。“近代的广东语,不同音的只有八百乃至九百;北平语则只有四百二十左右。……‘i’音的字,含有三十八个不同的意义”。(A.C.Moorhouse著《文字之历史》(Writing and the Alphabet),日译本九五页)。古代也不可能是一音一义的。所以今日由古音以求古义,尤其是想由古音以求通假这义,若无多数文献作归纳性的证明,便大多数不出于臆测的程度。近年来流行一批“摆测字摊式”的训诂学者,即系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