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体> 集体主义是支持专制主义的又一个强大力量。中国传统文化中从来没有什么“个人主义”的观念,就同根本没有“自由”与“人权”的观念一样。虽然战国时候有个“杨朱为我”,但是其思想从未发育成一种有效的-、伦理思想,而且很快就被孟子将他同墨子一起斥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骂倒了。“大公无私”,“为集体而牺牲个人”,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中的“狠斗私字一闪念”,好像谁都认为是高尚的道德行为。“识大体,顾大局”更是被认为是高贵的情操,然而就在这种情操之中,人人都变成了奴隶。上面所说的凤阳县小岗村十八户农民决定摆脱人民公社的严酷束缚,自己谋一条生路而按血手印决定分田单干的时候,他们是自觉地在“犯罪”。二十多年过去了,他们开辟的道路给改革开放带来了巨大的成绩,而中国的知识分子居然还没有人把他们的行为所代表的理性的力量作出像样的总结来。
当然,中国的专制主义也受到中国的传统哲学的支持。这样说有点像同语反复,似乎并无多少新意。所以值得一提,只是因为中国专制主义不但是由上面说过的那些法家的和儒家的思想家或哲学家,如董仲舒、韩愈、朱熹、曾国藩所提倡,甚至铸造的,它还受到其他各派的思想家,如阴阳家和谶纬学的附和,也受到道家或释氏的消极的支持。现在是有人从老庄禅宗中间发现了所谓“消极的自由”,即使此言属实,他们反正是到现在都没有发展成为足以与专制主义对立或者足以消解专制主义的积极的自由。甚至近百年来被认为代表下层人民利益、许多老-党员(包括少年时的我)所推崇的墨家,也一样是十足的专制主义者,主张“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墨子·尚同·上》)。一部中国哲学史或者中国思想史怎么样也脱不了专制主义统治一切的模式。
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事情才会如鲁迅所说:“可怜外国事物,一到中国,便如落在黑色染缸里似的,无不失了颜色”。“民主”一辞,明明是外来的,到了中国,便成了“为民作主”;“法治”一辞在今天的中国,也明明是rule of law的翻译,但是没过多久,便成了“依法治国”,变成rule by law了。中国的意识形态的惰性或曰惯性简直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