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以来,译人以法,美诸国民主立宪之制,与中国历代君主之制不同,求其名而不得,因以“共和”二字译字。盖以周厉王、宣王之间,国家无天子者凡十四年,其时号曰“共和”。故以国家之无君主者,比附于共和,实则周之共和与近世民主立宪之制迥殊,学者不察,望文生义,以此例彼,贻误非浅。然世人既袭用其名,亦不可知其名之所由来也。周之共和,凡有二说。一则谓周,召二公,共和行政:
《史记·同本纪》:“厉王出奔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国语》韦昭《注》曰:“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
一则谓诸侯奉共伯和行天子事,号曰“共和”。
《史记正义》:“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索隐》:“《汲冢纪年》:共伯干王位,共音恭,共国,伯爵,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
按共伯事又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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