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礼俗
周之政法,即谓之礼。前所举之制度,皆礼也。此节所言之礼俗,则周代制度之中子目,而于《周官》中专礼之名者也。《周官》举礼之目者有二官,一为司徒所掌之礼,目有四:祀礼、阳礼、阴礼、乐礼41。一为宗伯所掌之礼,目有五,
《大宗伯》称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祗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祀邦国之鬼神示,……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
而此五者又各有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