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市肆门关之政
周人生计惟恃农田,贾人亦授贾田,则分业尚未甚严,农商可兼治也。然《周礼·地官》于市政亦设专官,货贿之出入门关者,各有治禁。则其商业虽不若后世之,殆必盛于唐、虞、夏、商,且其教条规制,多为后世所本,则言吾国之商政者,不可不首稽《周官》也。周之掌市肆门关者有:司市、质人、廛人、泉府、司门、司关、掌节诸官。其市官所自辟除者有: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胥、肆长诸职。而立则掌于内宰。
《周官·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賄,出其度量淳制。”
其市在王宫之北。
《考工记》:“匠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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