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授田之制(附兵制)
周之田制凡三种,一画地为井而无公田者,一画地为井而以其中百亩为公田者,一不画井而但制沟洫者。
(一)画地为井而无公田者。
《周官·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四甸为县,以任地事,而令贡赋。”注:“郑司农云:井牧者,《春秋传》所谓‘井衍沃,牧隰皋’者也。郑玄谓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
按两郑注均依《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楚蒍掩书土田之法,以释《周礼》。蒍掩之法曰:“度山林,鸠薮泽,辩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正义》引贾逵说曰:“山要之地,九夫为度,九度而当一井;薮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而当一井;京陵之地,九夫为辩,九辩而当一井;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而当一井;疆潦之地,九夫为数,五数而当一井;偃潴之地,九夫为规,四规而当一井;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沃衍之地,百亩为夫,九夫为井。”据此,知古之井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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