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 style="TEXT-INDENT: 21pt">《历书》:“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
惟《索隐》谓黄帝以前有《上元》、《太初》等历。
《历书》:“昔自在古历,建正,作於孟春。”《索隐》:“古因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也。”
据《汉书》,《上元》,《太初》历,距汉武帝元封七年,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不知为何人所制也。
《汉书·律历志》:“迺以前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於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
洪水以前,历法之详备,当推黄帝之时。黄帝之历日《调历》。
《史记索隐》:“《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得气,伶伦造律吕,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而著《调历》也。”
置闺定岁,
《历书》:“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余。”
建子为正:
《史记索隐》:“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
说者谓其时已分二十四气。
《历书》:“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孟康曰:“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时,分为五行也。气,二十四气,物,万物也。”
然《左传》称少皞时以诸鸟定分至启闭,是古只分四时,未有二十四气之目也。
《左传》昭公十七年:“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於鸟,为鸟 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
少皞之后,历法尝再乱。
《历书》:“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祸灾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
至唐尧时,复定历法,而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之制,遂行用至四千余年。
《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考其定历之法,以实测於四方为主。
《尧典》:“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以殷仲春。……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而羲和以世官之经验,掌制历之事,则步算尤其专长矣。
《历书》:“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郑玄曰;“尧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贤者,使掌旧职。”
制历关系,莫先于农时,《书》称“敬授民时”,以民间不知气候,定播种收获之期,则为害乎民事匪鲜也。《尚书大传》释授时之法最详:
“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田猎断伐,当上告之天子,而下赋之民。故天子南面而视四星之中,知民之缓急,争恻不赋籍,不举力役,故曰‘敬授人时’,此之谓也。”
农时之外,一切行政,亦皆根据时令。故《书》有“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之说,《大传》亦释之,而其文不全,然其意可推而知也。
“天子以秋命三公将率,选士厉兵,以征不义,決狱讼,断刑罚,趣收敛,以顺天道,以佐秋杀。以冬命三公谨盖藏,闭门闾,固封境,入山泽田猎,以顺天道,以佐冬固藏。”
推测步算,必资器具,世传古有浑仪,
《事物纪原》:“刘氏历曰:高阳造浑仪,黄帝为盖天,则浑仪始於高阳氏也。”
《春秋文耀鉤》:“黄帝即位,羲、和立浑仪。”
然未能详其形制,以《尚书》考之,舜时有璇玑玉衡。
《尧典》:“璇玑玉衡,以齐七政。”
马、郑之说,皆以为浑天仪。
马融曰:“璇,美玉也;玑、浑天仪,可转旋,故曰玑。衡,其中横筩,所以视星[宿也。以璇为玑,以玉为衡,盖贵 天象也。日、月,星皆以璇玑玉衡度知其勇缩退进所在。”郑玄曰:“璇玑玉衡,浑天仪也。”
而蔡邕说其制较详。
《史记正义》引蔡邕云:“玉衡长八尺,孔径一寸,下端望之,以视星宿。并县玑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转玑窥衡,以知星宿。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而强也。”
疑汉代史官。固有相传之古器,邕曾见之。其为虞舜之物与否,未能定也。
《晋书·天文志》:“汉灵帝时,蔡邕於朔方上书,言宣夜之学,绝无师法。《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状,多所违失。惟浑天近得其情,今史官铜侯台所用铜仪,则其法也①。”
《虞书》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考灵曜》云:“分寸之晷,代天气生,以制方圆。方圆以成,参以规矩,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观玉仪之游。郑玄谓以玉为浑仪也。《春秋文曜鉤》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此则仪象之设,其来远矣。绵代相传,史官禁密,学者不睹,故宣盖沸腾②。”
诸书又传刻漏始于黄帝。
梁《刻漏经》:“肇於轩辕之日,宣於夏商之代。”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於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 ,每差一刻 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疑亦史官世守之器,以定日夜之时刻者也。
古代星历之事,掌于史官,世传其学,往往守之历千百年。汉、晋之人,犹及见古历。
《汉书·艺文志》:“《黄帝五家历》,三十三卷。《颛顼历》,二十一卷。《颛顼五星历》,十四卷《夏殷周鲁历》十四卷。”
虽推验多所不合。
《长历说》(杜预):“自古以来,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用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谐合。《春秋》四十七日蚀,《黄帝历》得一蚀,《颛顼历》得八蚀,《夏历》得十四蚀,《真夏因》得一蚀③,《殷历》《周历》得十三蚀,《真周历》得一蚀,《鲁历》得十三蚀。”
然算术古疏后密,未可以不合遽斥为伪。惜晋以后诸历多不传,遂无由知其历矣。
①据此是蔡邕亲见史官铜仪,惟是否玉璇玑玉衡,不可知耳。
②据此,是史官的掌浑仪,禁人窥视。蔡邕曾为史官,故亲见浑仪,而其他学者不能睹也。
③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其夏、周二历术数,皆与《艺文志》所记不同,故更名为《真夏历》、《真周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