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已谈到,史前人类文明曾因各种自然灾变而毁灭,这包括地震、洪水、火山、外来星体(包括陨石,彗星)撞击、大陆板块的变迁、气候突变等等。自然灾害是造成毁灭的直接原因,可是为什么会出现大规模、毁灭性的自然灾害?现有人们的认识无法解释这些原因,少于追求的人一概把它们归为自然现象。
“自然现象”是人们对无法解释的天象变化所作的消极性的结论。从一定意义上看,这又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偏见。
为了预报和防止各种灾害,现代人类(相信史前人类也一样)对各种灾害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也提出了一些理论,但多数偏重在灾害的预报与对抗方面,发明了一系列工具和手段,如地震预报、天气预报、台风预报、火山监测、洪水预报等等。在对抗灾害上,人们也采用了各种手段,如修建抗震性楼房、防洪堤、水库、江河整治、紧急救灾设施等等。这些多数属被动性的措施对小型的灾害有一定的效果,可减少人员伤亡。但在大范围、毁灭性的灾害面前,如大陆的剧降、特大洪水的淹没、外星体的撞击、气候的急变,人类的力量又显得极其脆弱,难有逃避之力,似乎只能承受。 那么到底导致灾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是否还有除了“自然现象”外的其他解释?
第一,从低层次上认识,人们已认识到,一切事物发展皆有周期性、规律性。人有生、老、病、死;植物、动物也有生、老、病、死;社会的发展有周期性;同样,人类的发展也很可能有周期性,即人类文明也可能会经历产生、发展、高度文明到消亡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周期过程;当然,一个文明出现到淘汰的周期要比人的生命周期要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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