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鄂伦春族大都生活在大小兴安岭,大兴安岭由东北向西南斜贯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山高谷深、溪流纵横;小兴安岭沿黑龙江上游斜向东南,山势平缓。绵亘千里的兴安岭上,到处是茂密的原始森林,生长着落叶松、红松、桦、柞、杨等耐寒树种和木耳、蘑菇、榛子、都柿等土特产品和药材。栖息着许多珍禽异兽。鄂伦春人世世代代就靠着一杆枪、一匹马、一只猎犬,一年四季追逐着獐狍野鹿,狩猎在这茫茫的林海之中。直到50年代,他们才走出白桦林,开始半耕半猎的定居生活。
“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其含义有两种解释,一是“住在山岭上的人们”,二是“使用驯鹿的人们”。清朝以前,人们一般把鄂伦春族称为“索伦部”、“打牲部”或“使鹿部”。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为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有自己的语言,无文字。其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棗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许多人还兼通汉语、鄂温克语、达斡尔语。通用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