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上是有本质区别的。郭光生并从而对周与春秋之交的中国社会(公元前七七○年平王东迁),便了解为由奴隶制到封建制转化的界限。实则这时并没有经过何种社会革命或革命过渡的形势,只有他族的入侵;他族的入侵是不能担当社会形势转变的革命任务的,如果说拿厉王三十七年(公元前八四一年)的“彘之乱”来说明社会变革的革命形势,那又远距在“平王东迁”前六十余年,中间并有所谓宣E的“中兴”——“中兴”着“武王周公成王之业”——实际乃是标志着在两周国家范围内的过渡时期的终结。
殷周之际的社会斗争,是中国史上的第二个革命,即封建制度革命,它而且完成了社会的变革事业。郭沫若先生首先把它认为是一次成功的革命。是很正确的——虽则他曾经以之了解为中国史上的第一个革命,即奴隶制度革命。第一个革命乃是“成汤革命”——然而若把殷周社会估定为同质的东西,那便不能不否认这次社会的变革。没有新的材料发现前,我认为是不能抹杀“武王革命”的革命内容的。
秋泽修二虽亦承认由殷到周是中国社会的一次变局,但他不肯承认周族曾是殷的从属,认为完成这次社会变革事业的,是由于作为外族而与殷相敌对的周族的侵入。这在方法上是明显的机械论,在-意义上是公然无耻的法西斯侵略主义的一种宣传。但甲骨文字中的“命周侯”等记载的发现,却确证正了周族是殷朝国家统治下的属领或从属,而不是相互敌对的外族。因此“武王伐封”是中国社会内部的革命。
由战国到秦,形式上表现着天子、诸侯、大夫、士的封建分散性的政权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由“国”、“邑”的组织形式到“郡”、“县”的组织形式,……因此,佐野架裳美等,便误认其间是社会制度的一次大变革。实则“七雄”之一的秦的并吞六国,在形式与内容两方面都是一种阶级的内部——看不出其中有什么阶级革命的领导因素,自商鞅以后的秦的政策,只是为符合那作为当时一个阶层之新兴地主要求的改良政策。而土地占有者从农业劳动者那里所获得的,主要在春秋为劳役地租,战国为劳役和现物两种地租形态的并行,到秦便主要为现物地租——秋泽修二说中国史上没有出现劳役地租,是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胡说;原来在“国”、“邑”(即采邑和庄园)内劳动的农奴,现在则为“见税什五”和“耕者得其半”的佃农。由劳役地租到现物地租,正是封建的生产力前进一大步的结果。由“国”、“邑”改为“郡”、“县”,主要由于前此整区的土地为一个领主所占有,所以领主得各自组织-军事机关去直接管理,新兴地主的土地占有,却是点面的相互交错,从而便不能不打破原来管理机关的组织形式,不能不代之以联合的管理机关的组织,“郡”、“县”就是这样出现的;建立于这种“郡”、“县”之上的国家政权,便形成其形式上的“中央集权”。这不过表现着由初期封建制时期到专制主义封建制时期的上升,表示着一次较显著的部分的质变,显示了封建制发展过程中的一次分期或划段的界线——仍只是一个渐变的过程。
秦朝和汉朝的社会制度,本质上,甚至连形式上也没有明显的变化。秋泽修二为了要曲解中国史,便以汉元帝之赦免十万游嬉无所事事的官奴婢为庶人,作为由奴隶制到封建制转化的起点。依他的解释:奴隶所有者团体的首领元帝的一道命令,便完成了一次成功的革命的任务。这是何等无耻的唯心论的胡说!一般的奴隶制的末期都感受奴隶劳动的缺乏,依照秋泽的说法却是在中国倒由于奴隶劳动的过剩,大群奴隶没有事作,奴隶所有者的国家便自动改变其社会制度!这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是不会有这种奇迹的。从而秋泽又断定由汉到唐约一千年的时间,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渡期。两种社会制度的过渡要经过“千年”的平行过程,这种奇谈,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是无法想象的。而秋泽的这种判断,无非是否定革命阶级的创造作用的庸俗进化主义的狡猾的宣传,无非在诬蔑所谓“中国社会之‘亚细亚的’停滞性”,以利其法西斯主义侵略的无耻而又笨拙的宣传。
陶希圣及其“一群”的最后结论(我所以说是“最后”,因他为了唬弄青年,曾经故意地变来变去),判定南北朝是中国初期封建庄园制成立的时期。秋泽修二也认为中国的封建庄园制在此时期才出现。他们的主要论据是北朝的“均田制”和形式上的庄园组织。从而又断定三国魏晋为过渡期。秦汉或春秋至秦汉为奴隶制时期。实则,一方面,拓跋魏在南下前,本身确才进人奴隶制,但在其南下后,它企图以奴隶制加于封建制发展到了高度的汉族地区,因而便形成两种生产方式的矛盾,结果却是前进的克服了落后的。一方面,自西晋的所谓“占田法”到北朝的“均田制”,系由于长期的战乱而造成耕地的荒芜和劳动人口的缺乏(死亡与移徒),统治阶级为维护其剥削系统,便以所谓“均田制”去重新组织农业生产和把农民束缚于土地上面。这种办法,实际并继续到隋唐。而在所谓“均田制”下,并不排斥地主的土地占有,而且还继续进行秦汉以来的土地的剧烈兼并;在地主阶级的土地上劳动的农民,也只是在较苛刻的条件下,继续秦汉以来的佃耕制,向地主和地主阶级的国家提供实物地租的贡纳和摇役(或代役钱)。同时在南朝,仍完全是秦汉以来的佃耕制度的继续和发展。而秋泽修二、陶希圣之流在这里,不但抄袭了历史唯心主义的历来的花招,从零片的、部分的现象去夸张,企图把本质他盖起来;而且拿部分去概括全部,以残余作为主要。这在他们夸张秦汉或秆秋以来的奴隶制的残余的性质时,也同是这一诡辩的逻辑公式的应用。同样可耻的,是王宜昌的地中海奴隶与渤海奴隶论的地理史观的公式的宣扬。
形式上的庄园组织的现象,是由于拓跋奴隶主集团以其固有的社会制度与农村公社的组织形式附加于中国专制主义封建制的基础上引出的结果,是外在矛盾与内在矛盾的统一。由于后者是主导,前者是从属,所以奴隶制的世界原理不能改变中国专制主义封建制的本质,只能给以特殊的色彩。因此在所谓庄园的内部,依旧继续着秦汉以来的佃耕制及其剥削方式。这就是说,我们不应否认地理条件的影响和各种文化的交流作用。无视历史上曾建立统治权的各部族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无视各种文化交流作用的影响,在历史哲学上是经济史观,在-论上是“大民族主义”。反之夸大这种影响作用,以之作为决定社会性质的主导的因素,在历史哲学上便是机械论,在-上则址侵略主义或投降卖国主义的来源。秋泽修二把北魏和元朝都断定为中国奴隶制的复活阶段,正是从曲说“外族侵入”的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出发的。这就是他的侵略主义理论的本质。陶希圣的南北朝初期封建庄园论,也无非在暗示“五胡”和“拓跋”族的统治集团的“侵入”,却完成了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这便是他的荒谬理论的根源。
秋泽修二为什么又把唐玄宗时代作为中国封建制度成立的起点呢?因为其时曾有“安史之乱”。虽然“安史之乱”是中国史上一次夹杂着阶级矛盾的民族矛盾的爆发;秋泽却正企图在民族斗争和其作用上去夸张,以符合其侵略主义的宣传,
唐宋到鸦片战争时代社会的封建性,除去秋泽修二把元朝作为奴隶制度的复活期外,是无人否定的。虽则在元朝,蒙古贵族曾实行过半奴隶制的剥削;但它不只在全国范围的比重是小量的,而且也只是暂时存在着的东西。虽则有些人曾把这时期所谓“皇庄”、“官庄”等类的东西夸张为庄园制,实则这种看法,也完全没有从质与量的辩证关系上去考察。所谓“皇庄”、“官庄”等类的占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较小比例,当时仍是以点面交错的地主的土地占有占压倒的地位。“皇庄”、“官庄”等内部的经营组织与剥削方法,本质上也仍是秦汉以来的佃耕制的继续。
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的鸦片战争,决定了中国社会的开始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性的过渡期,这在历史唯物论者之中是人人公认的。
鸦片战争的结果,欧美资本主义绞杀了出现在中国社会自体内的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后在中国社会内在矛盾的基础上,在外国资本主义支配中国之外在矛盾的影响下,即在这内在外在矛盾之统一的基础上出生的中国民族资本,自始便带有其软弱性、妥协性的特性——构成其革命性与妥协性之矛盾的性格、软弱的性格(当然这和作为资本帝国主义工具而出现的中国买办资本是有区别的)。不过在另一方面,随同外国资本与民族资本而产生而成长起来的中国社会的新因素——中国无产阶级便形成其分外强烈、坚决、积极的革命性。这是了解现代中国社会-的锁钥。
从太平天国到辛亥革命以至北伐革命战争……,虽然每次都有所成就,每次都推动社会前进一步,但却没有完成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任务。在帝国主义扶植下的封建势力,在国民经济领域以及在民族的-文化生活中,还顽强地存在着。因而体现出近代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在这种基础上,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担负革命任务的,是“共同奋斗”的全民族各革命阶级阶层,并只能以最先进的工人阶级为领导。
中国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指导原则,一贯地都是基于半殖民地半封建以至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势上的客观真理。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伟大代表的、光荣正确的中国-党和毛泽东同志,正确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给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创造性的巨大发展,给中国人民革命以胜利的保证,使中国人民能够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现今我们又战胜了以美国帝国主义为首的帝国主义,战胜了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胜利地完成了民族民主革命的任务,并及时转入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轨道。
从失败了的旧民主主义的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的北伐革命战争等民族民主革命的实践过程中,从正面和反面都证实了这种认识,即中国社会之半殖民地半封建性——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性,是客观的真理。——一九五三年增补)
托派曾断定近代中国是资本主义社会;而资本主义社会革命的主要形势,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在文词上似乎是最“左”的,而其实应用到实践上,便不独在取消反帝反封建的任务,而且在破坏民族革命势力的团缩,反教他们去内战。这如果应用到民族抗日革命战争中,便最能便利日本帝国主义来灭亡中国,便最能为日本帝国主义所赞成。然而民族抗日革命战争的实践,却无情地粉碎了托派的谬论。
陶希圣及其“一群”曾断定近代中国是末期封建社会。末期封建社会革命的主要形势,是革命的市民阶级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斗争。这应用到中国革命的实践上,不独在取消民族资产阶级以外的革命势力的领导作用,在取消工人阶级的领导,而且也在取消反帝斗争;这同样要归结于破坏民族民主革命势力的团结和取消革命。如果把这这种结论应用到民族抗日革命战争中,也同样是最能便利日本帝国主义来灭亡中国,而为日本帝国主义所欢迎。但民族抗日革命战争的实践,也粉碎了这种汉奸理论。
在神圣的民族的抗日革命战争的实践过程中,有些地主以至个别买办,也曾经同情过抗战,中小地主和有些开明绅士甚至参加抗战。这是人民所欢迎的;然而,大汉奸却都出身自封建军阀、官僚、大地主和买办或其代理人,易言之,封建集团和买办阶级,是大汉奸出生的来源,这是无可讳言的。但是依照托派的结论,便不应反汉奸;依照陶希圣及其“一群”的谬论,便不应反日而只应“*”,难怪他们欢迎侵略者的“东亚新秩序”和策动*。
所以上述两种谬论,都是违反民族利益,和全国人民的要求相敌对的。
本来对于这些荒谬论点是并无理可讲的,只是为了正视听,我们才不惮烦地来予以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