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僧侣)、刹地利(王族或武士)、吠陀(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及首陀罗(奴隶)。”在“大化革新”后的日本“土地所有权由氏族长而移转于国家”,管理所谓“职川”和“功田”的贵族,仍沿袭氏族制时代“田庄”即公社的组织形式,使用奴隶劳动去耕冲。在这里,国家只是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而实际上土地在原则上却属于所谓公社所有。在罗马国家的前期,波特卡诺夫说,在公元前六至四世纪时,罗马与其周围诸部落和种族斗争而次第把他们降服。罗马人将被征服地的公社的人民,作为奴隶出卖;宣布其土地归国家所有,以之分配给财产少的罗马人,因此这些公社便往往成为同盟共同体。这种同盟共同体虽被准许内部自治,但对罗马则须用货币去支付租税和克作奴隶的人口等。
可是秋泽修二对此所提起的新问题,已经不是从研究的立场出发,而是为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宣传,来曲说其所谓“中国社会之‘亚细亚的’停滞性”。从历史唯物论的理论来看,从整个世界史发展过程的形势来看,绝不容有秋泽的所谓“停滞”的形势,只有在某种外在的特殊矛盾关系的影响下,在阶级斗争或阶级压迫、剥削政策特别残酷的影响下,人民不只无法扩大再生产,甚至不能照常进行生产的情况下,才可能促进或阻滞社会的前进发展速度以至引起暂时的倒退。
穿上科学伪装的秋泽的法西斯侵略主义的历史理论,便利用所谓“亚细亚的”论题去以曲解;他断定的亚细亚的诸特征,亦即所谓中国社会的诸特性是:(一)农村社会——土地共有制乃至其遗制;(二)人工灌溉的必要及与此相适应朗入规模的水利事业由国家担任; (三)集权的专制主义;(四)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的世袭公社及父家长制的家族——个人及单一家族的未分化;(五)公社的代表者是贵族、官僚、祭司,这些阶层形成主要的支配阶级,从而形成集权的专制主义的支配体制;(六)由于农村公社的存在,同时限制了奴隶制的完成的发展,而其特异的发展,是公社的奴隶化即直接生产者农民人格的被占有,与其称他们为国家的农奴,毋宁谓之为“半奴隶的”农民;(七)从这里,在中国的场合,生出奴隶与农奴制之相关的并存的关系。
在这一虚构的图表的基础上,依照秋泽的规定,所谓“农村共同体的存续、残存”是第—个具有决定作用的东西。它规定着“父家长制的专制主义”,同时又是中国的“中央集权制”的“基础”,即所谓中国的“中央集权制,恰是以孤立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的诸关系)为基础而成立起来的”,它不但没有为“奴隶制及封建制的诸关系”所“完全”“破坏”,“反予中国的奴隶制及封建制的发展以根本制约”,“歪曲了中国的奴隶制及封建制”。“父家长制的专制主义”又支配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全部经济生活而制约其发展集权的专制的国家,复转而支配着“农业及土地所有”、“手工业、手工业工场”、“基夫特及基尔特”、“商业及商业资本”以及“文化”,即国家把它们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而限制其发展。第二个重要的东西是所谓“人工灌溉”。它是中国农业的“集约性的”“小农经营”的物质基础,这“集约性的小农业”又是“中国农业社会发展的桎梏”;它又是“中国集权的专制支配的基础”,即其“第二个根本规定的要因”。从而他认为:“在中国,不见有商人资本与土地资本间的对立”,“手工业的组织,多由官府为着在赋役的便利上所成立”,“教权与俗权对立的缺乏”,……“一般地说来,中国社会并未以其自身之力,产生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业工场”,“商人资本在中国社会自身的发展中,没有外部的作用,便不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资本”,归结为中国“社会在结局上是停滞的……中国社会的停滞性是社会矛盾的循环,社会过程(社会运动)之反复的形式,是中国社会的根本性格”,易言之“中国社会的根本性格”,是“停滞”的、“循环”的、“倒退”的。从这里,他得出“日本社会有与印度及中国社会不同的性格,不可不从这里去了解现代亚细亚的日本的特殊地位与结局”的结论。另一方面,他断定创造出“中国经济的近代化的过程的转机”,主要是“鸦片战争”,从这里引申出这回侵略中国的“日本皇军的武力”,正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打破“中国社会的‘亚细亚的’停滞性”的主要动力。
这样说来,规定中国社会形势的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的生产方式,而是其-形态;作为中国社会形势发展的基本动力,倒不是基于生产力的发展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的内在矛盾,而是由于外在矛盾诸关系,即外来的侵略了。这不但没有半点历史唯物论的气味,而且也完全不符合世界史(中国史在内)发展的具体事实。这是一种最拙劣、最无耻的法西斯侵略主义的歪论。
但是秋泽修二又怎样去证明其法西斯宣传的论点呢?首先关于其所谓“农村公社的存续、残存”,他认为:(一)“以共同祖先的祭祀为中心而结合的同一氏族形成的村落”,是“氏族制的遗制”,他们并有“若干的村共有地——宗族共有地”;(二)“他姓村民杂居着的村落”,“作为村落全体的统制机关,普通是奉把关帝或龙王的村祠堂”,这种祠堂是村民“宗教生活”、“社会生活”的中心,这也是“农村共同体的遗制”;(三)认为唐宋明各代有所谓“六世同居”、“五世以上同居”、“三世同居”、“四世同居”、“十九世同居”等特殊现象,正是阶级社会瀚海中的“原始家族-体”的孤岛。但是从文献上去考察,无论在同姓或异姓“村落”中,本质上却都是豪绅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关系的构成,而不是什么“-体”的关系。正如伟大导师列宁所说的:“纯粹是地域性的联合”和“村社”是实质相同的东西。列宁说:“……地主和寺院接纳了从各地来的农民,而这样组成的村社纯粹是地域性的联合。”村公有地的存在,正和中世欧洲之公共牧场、森林等存在一样;公有地之渐次为豪绅地主所支配或占有,也和那在欧洲之为封建主所支配或占有一样;“祠”“庙”在城市大都是有商业或商业的基尔特的组织内容的,在农村,世俗地主与僧侣地主以之作为统治农民的一种社会机构,与中世欧洲的教堂有类似的作用。自然这不是说两者是同一的,并且正由于“亚细亚”型的中国奴隶制,没有发展得象希腊、罗马那样典型,也没有能产生那样的宗教和哲学作为承袭的基础,因此继此的周代及其以后的封建制,在精神统治的要求上,地主阶级在初期曾采取“政教合一”的形式,世俗地主掌握了部分的教权,同时在农民斗争不断继起的形势下,又和缓了教权与俗权间的分裂的斗争。这形成中国社会的一点特殊色彩——仅只是特殊色彩。关于所谓“×世同居”及“同居同财”的历史事象,如果不把形式和内容分开,则从《唐史》、《宋史》、《明史》去考察张公艺、陆象山等家族的情况,他们那种“大家族”经济的本质,并非不同于其他地主的经济——没有什么“原始-体”的内容;而且它们都是由小家族扩大而来的,如谓系-体,那便真是“循环和倒退”了。但我们不是说,在中国社会没有存在农村公社的残余形迹了,不过这种残余的东西,对社会发展形势并不能生出何种巨大影响,更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从而所谓“父家长制的专制主义的支配”等论点,便不过是建筑在秋泽修二的预定观念上的空中楼阁。父家长制对于-上所起的作用,在中国和在世界史上其他国家的封建时代,基本是一样的。父对于家内的支配权是完全与封建财产的形态相适应的,而子女及其他家族成员——如雇佣劳动者——的地位,却不同于奴隶。
其次,所谓“作为中国农业必须条件的人工灌溉”,秋泽断定:“灌溉排水的水利事业(及可航的运河的修筑),是中国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一个物质基础”。事实上,水利事业由国家担任,在殷代确有其较大意义(但关于灌溉航行方面还没有充分的材料来证明);在其后,历史上有名的所谓“郑国渠”、“广通渠”、“永济渠”等所灌溉的耕地均不过数万顷,占全中国耕地面积的比例是极其微小的;自“古代”到“中世”,中国广大耕地,主要都是人民自己利用泉、井、堰、坝、蓄水池塘、小溪流、河川及天然雨量等来灌溉的;中国的黄河、长江、珠江等大河流,与其说同于尼罗河那种情形(尼罗河也只能给予埃及社会的发展以较大的影响,也不是决定性的影响),毋宁说和泰晤士河、莱茵河、多瑙河、密士失必河等的原来情形相似。对于常给予人民以严重水灾威胁的黄河、淮河等,历朝封建统治阶级也大都没有认真去进行过水利事业。在中国的全部封建史上,都是大土地所有者占支配地位,并反映为大地主阶层在-上的统治地位。个体农民的经营形式,在全部世界史上的封建时代,基本上都是这样。从而秋泽的“中国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这个“物质基础”,也完全被推翻了。而其所规定的“集约性的小农经营”,也自是丧失其存在依据和规定的意义; “作为中国农业发展的”这个“桎梏”也就不存在了。
他所谓“集权的国家的经济支配”,不但是首尾倒置,是以局部去概括全体,而且把国家与其所代表的阶级对立起来,又从而把阶级的关系隐蔽于国家的名义下,并取消农民在社会革命事业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此在中国中世史上却是突出的。奴隶制时代的土地国有(除希腊罗马奴隶制的全部过程外),初期封建制时代的土地最初由国王的名义去分配,是世界史一般的事实;中国由秦到清的皇室及官府所占有的大量土地及在此等土地上佃耕的农民,仅只占全国就地与农业的一个小的比例。官营手工业与手工业工场,主要在供宫廷贵族的消费,而独立手工业者的手工业,却自秦以后便不断提高其比重。对于基尔特、秋泽只肯说出国家对它们的控制,而不肯看见它们与官府的矛盾,更不愿说明它们本身的封建特性。他对于中国中世纪的商业与商业资本,一面把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独占商业,误解为国营商业,与国家的盐铁专卖混淆,一面把那自北宋开始形成的自由商人集团及其资本,跟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商人及其资本混淆不分,一面又把那中世海关的“船舶司”等误解为国营商业。因此,在这一点上,秋泽是何等无耻地武断与曲解历史事实呵!
同时秋泽又以资本主义的或法西斯主义的“集权”尺度,去衡量中国专制主义的封建主义时代的“集权”形态。其实,后者的所谓集权与统一,原只是属于封建主义的范畴,而不是资本主义的范畴。他说:“一般中央集权的支配,都是从孤立的分散的地方经济向全国统一的经济的发展——融合为基础的东西……在中国便与此相反,其中央集权制,恰是以孤立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的诸关系)为基础而成立起来的。”这无疑在故意混淆历史的时代性。然而他又正从这里,达到如次一个历史唯心论的结论:“国家——社会的无机的构造,为中国集权的专制支配的根本性质。而从这一点上说到一般中国人的特征,是其国民对国家的统一意识的缺乏。”他不从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去说明人们的各阶级的意识,反而从其虚构的论说来诬蔑中国人的不爱国,来诬蔑伟大中国人民的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和创造精神。一若中国人是天生成的奴隶!这正是和日本军阀说“中国只是一个地理的名词”的狂言相呼应的。其次,他又以资本主义时代的商业与商业资本的尺度来衡量中国中世的商业与商业资本。因此。他又发现了中国地主向农民所吸取的是“剩余价值”。
这就是秋泽修二所构制的“中国社会的‘亚细亚的’停滞性”的海市蜃楼。
然而把中国社会形式的发展作为一个总的过程来考察,生产力、生产……以至意识形态,都是螺旋式地向前发展的,并没有什么“停滞性”和“复归”或“循环”的性格。就劳动工具说,由传说时代的木器工具到旧石器工具与金石器工具,进到殷商的金属工具(青铜器),而发展起奴隶制的生产方式。转入到周代封建制度下,由西周的金属工具(已发现有铁的迹象),进到春秋时期而发明了冶铁风箱与铁犁等。由汉经魏晋、南北朝、隋至初唐的千年间,是秋泽修二之所谓“倒退”与“回复到自然经济”的时期。这期间,在东晋迄南北朝时期,社会生产由不断受到严重破坏而表现相对滞迟以至衰落的状态;而诸葛亮的木牛流马,南齐祖冲之日行百里的“千里船”,以及唐代李皋的“双轮战舰”的发明,与银、铁、’铜、锡等冶金业的发展,尤其是炼钢术的进步,仍表示着生产力的波浪式地前进。唐、宋的手工业的发展——官工场的大量雇佣工人的使用,火药术、印刷术的发明,罗盘术的改进以及自由商人的出现等现象,正表示了生产力的一大步发展,也表示了中国封建制己进入末期。在元朝,是秋泽所谓奴隶制复活期,而都市经济之进一步发展与造船业的进步,正表示在元朝的残暴压迫、剥削下,生产力虽受到严重的破坏和阻滞,而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发展。明清之际及鸦片战争前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的萌芽,若不是为清朝统治者及欧美资本帝国主义的侵入所绞杀,中国社会已开始准备了转入资本主义的条件。太平天国后的官工业的出现,虽不能否认是受了欧美资本主义的影响,但主要是由于中国社会已有着内在的根据和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战争开辟了道路。第一次帝国主义大战期间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虽不能否认战争造成各国资本在中国市场休战的机会,主要却由于辛亥革命削弱了封建束缚而准备了一些条件。
就社会生产来说,在已往中国历史的全过程中,虽则每因战争破坏引起劳动人口以及劳动家畜等等的缺乏——被屠杀与移徒——生产工具遭到破坏和掠夺及田园荒芜,统治阶级对起义人民、某些落后民族的统治集团对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的野蛮残暴的压迫与掠夺……而表现了社会生产的衰落等现象;但也只是暂时的现象,其在历史的总过程上,在生产力和生产发展的过程上仍是波浪式地上升的。
很明白,这和秋泽修二的结论,完全没有相同的地方。
我们所说的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相对“停滞”,并不是由于什么“亚细亚的停滞性”。中国封建阶级在经济上和-上对广大农民的极端残酷的压迫、 剥削,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极端穷困,不只常常没有力量去扩大再生产,并常常被迫流亡,远走他乡。这种压迫和剥削,具体表现为封建主义的中国官僚、地主、特权商人、高利贷者等互相联结的层层压迫和剥削,使广大农民乃至独立手工业者常陷于衣食不给的穷困境地,迫使农民只得用家庭手工业和小农业相结合去为其“物质最低限度”的生活而挣扎;某些落后民族的统治者为主体的统治集团的残暴压迫、剥削和掠夺、破坏,又增加了他们穷困的严重程度。这不只直接阻滞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往复又阻滞了独立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由于中华民族所处的东亚大陆,国内少数民族所占的广大地区,生产较落后,人口较少,因此,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人民由于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结的纽带,不只常引起彼此间的人-流,尤其是为着反迫害、反剥削和谋生而斗争的汉族劳动人民,便不断携妻负子,成群结队、离家别乡、间关犯难,去到其他兄弟民族地方和边疆,斩荆披棘,重建家园。这样,一方面,他们与当地民族人民共同进行劳动和斗争,推进和开发了当地的生产,奠定了祖国的疆宇,这是促进了历史的发展的,尤其是促进了少数民族地方的历史发展的。一方面,由先进地区移到落后地区的汉族人民,虽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能或经验,却不能带同设备前去,不能不在垦荒的粗放经营和设备缺乏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这对于他们原来的生产说来,又是相当落后的。一方面,这种人口的大量移徒,常常是在战争的年月,在农民起义和反民族压迫战争失败后进行的。由于这种人口的大量移徒,被封建统治者和民族压迫者所破坏的内地的生产——常形成为“田园荒芜”、“白骨蔽野”等惨象——,也不能不因劳动人口的流亡、缺乏而迟缓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这又不断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得到缓和。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速度迟缓之较重大的原因。近代的中国社会则由于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严重地阻滞和歪曲了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