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椿
史学与历史和现实的关系,是史学理论范围极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甚至可以说,这是影响和决定整个历史科学发展的一个基本的前提问题。解放以后,30多年来,这个问题曾以各种命题,如学习和研究历史的意义,历史科学的职能问题,古为今用问题,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问题等,被史学界不断地反复地提出来讨论过。对于这个问题,各种各样的议论相当之多。有些学者曾经对此发表了不少精辟的意见。不过,应当说,直至今日,这个问题仍然没有真正地比较彻底地解决。本文作者在考察史学与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后,认为应当将整个历史科学划分为基础历史学与应用历史学两个基本类别,并试图对这两类史学的基本特征、要求,以及与此相关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看法,请史学界专家和爱好史学的读者指教。
一 历史科学的基本分类
当人们对历史学作一般的考察时,可以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对史学进行分类。唐人刘知几按史学著作的源流,将到唐代为止的诸史之作,分为六家,即: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又按史著的体裁,区分为编年、纪传二体(知几以后,史著体裁则更多)。章学诚则按照著作性质,将到他为止的古今载笈,划为撰述和记注两大类,“自有载发以还,二者不偏废也”。对于古代目录学著作的史部分类,以及近人梁启超、柳诒徵、朱希祖诸人的史部分类说,金毓黻《中国史学史》第10章“史发分部之新旧两式”,言之甚详。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按他的理解,将广义的历史学系统分为“记述的历史”和“历史理论(狭义历史学)”两大类,各大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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