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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长安的卫生防疫



                
        古都长安在卫生方面曾经开创过我国、乃至世界医学史上的许多先例。其中有的对当今
    的社会生活和卫生改革还不乏参考价值。

      最早的医事管理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周都镐京地区的民问医药活动,出现“医”与“巫”分离之势,社会上
    以医谋生者渐自形成职业阶层。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西周国都镐京(今长安县斗门镇
    附近)建立了我国最早的专门医事制度。制度确立:全国最高医药卫生行政官职是“医师”
    ,封其为“众医之长”,授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等职权。制度规定,“凡民
    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古代把尽天年而老称“终”
    ,夭折而亡叫“死”。老百姓病故属于什么性质,由经治医生分别写明白,上报“医师”存
    档。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死亡病历报告制度。对于在宫廷为帝王服务的医生,“医师”对其实
    行“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的管理办法。即是实行年终考核,按医疗成绩优劣规定俸禄
    等级,分为“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五级。这在
    当时,诚然是一种先进的报酬制度。就今而论,它也毫无“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
    ”色彩。
     
      最早的卫生立法

        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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