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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婴身世之谜

    上,更立公子婴。子婴仁俭,百姓皆载其言。”在这里,赵高的话可能有夸大之处,不可全信,但是如果没有一点根据,恐怕也不能凭空那么说。“百姓皆载其言”虽不尽然,但是子婴在当时的统治阶级中是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物,似乎是可信的。第三,从对文字记载的正确理解来看,也不足为证。明确记载子婴为二世兄子的,只有《史记·秦始皇本纪》那一条材料,别处未见有相同记载。至于《六国年表》所记:“赵高反,二世-,高立二世兄子婴。子婴立,刺杀高,夷三族。”在这段话中,把“二世兄子婴”理解为“二世兄的儿子名婴的”显然是不正确的。在此,“子婴”是作为一个名提出来的,而不能把“子婴”二宇拆开,分别作“名婴”和“儿子”讲。因为从上下文看,“立二世兄手婴”和“子婴立”是紧接着的。显然“子婴”在文句中是作为整体而言的。又如《史记·李斯列传》始皇弟条下,《集解》说:“一本曰召始皇弟子婴,授之玺”。始皇在这里,要引“一本曰,”就是认为另一种本子提供了弟的名字。可见,在文字记载牛也只有一条孤证说子婴为二世兄子,其它记载都不能作为该说的凭证。通过上面的分析,子婴决不可能是秦始皇之孙、二世的兄子,所以第一说是应该否定的。

      再看子婴为“二世兄”说。《史记·六国年表》记子婴为二世兄是比较明确的,但是仅此一条材料而已,还未见其它相同的记载。所以仅凭这一点,还不能充分肯定它就是正确的。结合其它有关的情况分析,这一说也是有问题的。虽然,从年龄来说,如为二世兄,必在20岁以上,最大可能30岁左右,可能有10多岁的儿子,与其子谋杀赵高的事,勉强可以说得过去。但是,从当时的-形势、以二世当政后排斥异己大肆杀戮自己的诸兄来看,那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知道秦始皇在世时并没有确定皇位的继承人。按照传统的习惯,长子扶苏应当是法定的继承人,然而由于秦始皇对扶苏的某些不满,把扶苏打发出去作监军,因而并未明确宣布扶苏为法定的继承人。只是到了病危之时,非要确定继承人不可的时候,秦始皇才勉强决定扶苏为继承人。然而由于秦始皇仓促在沙丘病死,赵高、胡亥与李斯合谋改变秦始皇的遗诏,另外伪造遗言,立胡亥为太子。这样胡亥就夺得了帝位,做了二世皇帝。据《史记·李斯列传》所载,秦始旦有二十余子,扶苏是长子,胡亥是少子。然《集解》云:“二世是秦始皇的第十八子。”从这段话来看,胡亥乃始皇第十八子,不一定是最小的。他之上有17兄,如果按照辈分次第当权的话,那么轮不他头上的。于是他只有通过阴谋手段,以达到夺取皇位的目的。这样做必然会引起其他人的不满,加剧争夺权力的斗争。面对这种-形势,胡亥听信赵高之意,对诸公子进行了大规模的杀戮。被二世杀害的诸公子,连扶苏在内,达23人之多。子婴如果是二世之兄的话,他又何能幸免!甚至在二世诛杀大臣之时,他还能向二世进谏,而后平安无事,这不是很奇怪的吗?因此:子婴为二世之兄一说,是和当时的-形势矛盾的,因而也是应当否定的。

      余“始皇弟”一说,究竟如何呢?从现有的材料看,此说比较合乎情理。虽然这一说法也仅见于《史记·李斯列传》但是结合其它材料一起分析,看不出有什么大的矛盾。首先,从年龄看,作为始皇弟,有比较大的儿子,可以一起谋划诛杀赵高之事,这在情理中。其次,关于向二世进谏之事,他作为二世的叔父,自然可以提出不应当杀蒙氏的问题。虽然是臣子之属,但毕竟是长辈,所以从谏辞的口气看,也是一致的。从觊觎皇位来说,在当时传位是父死子继的情况下,作为始皇的弟弟,是没有资格参加争夺的,因而对胡亥不构成直接的威胁,所以他就敢于进谏,而不会冒很大的风险。虽然二世在“灭大臣而远骨肉”的情况下,也会杀戮一些较疏的反对他的亲属,但那毕竟不是主要敌人。最后,赵高逼死二世以后,把子婴抬出来继承王位,说明子婴在当时的统治者中间,还多少有一些号召力,可以起到赵高所不能起的作用。子婴不愿做赵高的傀儡,毅然设计谋杀赵高,夺回了全部统治权力。可见,子婴的谋略和胆识,已久经沙场十分老到,不是一般的平庸之人可比,因而作为秦始皇之弟应该是比较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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