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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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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和经学盛行天下。秦亡以后社会地位一度有所提高的汉代妇女,又逐渐成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
汉儒把各种等级秩序归纳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其中的夫为妇纲,他们除了依靠政权和法律的力量外,还找到了道德调节这一得力的办法,来保证其功能的发挥。
随着儒家思想的深入,那种“以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的自由婚姻逐渐消失。社会开始重视女子婚前的贞操。虽然汉家没作明文规定,但在“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理”观念的支配下,女子婚前守节受到人们的称赞,并出现了为保护贞操而丧命的少女。
汉代的婚姻制度虽然赋予妇女离婚的自由,但同时也给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权。丈夫无须任何法律手续,只要写一纸“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中国古代用于休妻的“七出(七个条件)的规定,最早就形成于汉代。男子七出的特权,不仅是自私的,也是极不人道的。特别是其中的“无子”和“有恶疾”两条,丝毫不关妇女的品质问题。
汉代妇女除了受夫妻之礼的迫害外,还受到婆媳之礼的迫害。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就生动地叙述了一个蛮横霸道的婆婆随意赶走儿媳,造成夫妻双双自尽的悲惨故事。另外,存在于汉代的买卖婚、童养媳、转房婚等婚姻也使妇女遭到程度不同的压迫。
总之,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较秦有所提高,也不像封建社会后期那样低下,但比起男人来,她们还是比较卑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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