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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青海公安工作“大跃进”

时间:2010-2-21 10:34:52  来源:不详
1623人,被收容的孤儿867名。就是这个县,发生人吃人案件33起,被吃46人。其中煮吃尸体38具;杀死自己或别人小孩而煮食者8人,被害小孩5人。就在人民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该县领导不顾人民死活,搞“大跃进”,反右倾机会主义,反瞒产私分,用专政手段残酷对待稍有微词的人民群众。三年间逮捕2680人,管制1091人,劳教、集训1915人,被判刑罚的2966人。

被关押的人,受到刑讯逼供和饥饿的威胁,造成大量死亡,而当政者却无动于衷。3年中死在这个县看守所、拘留所的就有729人。1960年8月,接替罗瑞卿担任公安部长已经一年的谢富治,到该县公安局视察,亲眼目睹干警从看守所将死人往外抬,经询问,知道看守所天天都有死人,他对公安局长说:“看守所天天死人,你也不采取措施制止,不怕夜里鬼来找你麻烦吗?!”在公安工作上竭力执行左倾路线的谢富治忽然良心发现,说明问题有多严重!他对陪同视察的公安厅长杨树芳说:今年青海省计划捕人指标要和去年(1959年)大体持平,不得超过。然后他到新疆视察,回北京路过兰州,又把杨树芳叫去,对他说,今年青海省捕人指标一定要控制在中央下达的5000人之内,要超过,必须报中央批准。杨树芳立即向省委书记高峰汇报谢富治的意见,高峰主持省委常委会,讨论捕人指标,并在会上说:“今年是誓死保卫大跃进,坚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关键年,捕人不能少。”于是省委向中央报告,全年捕人指标15000人。报告上去后,中央和谢富治都没有表态,实际是同意省委意见,结果全年逮捕了18000多人。

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农业县——湟中县,是青海省的粮仓,也是饿死人最多的县。可是群众不敢反抗。因为这个县的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安有芳,是推行左倾路线的急先锋。他在全县搞捕人比赛,哪个派出所捕人多,他就奖励、插红旗;哪个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评,领导人受处分,给派出所插白旗。仅1958年6月,他根据省里提出的“将反革命捕光,枪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达的捕人指标,提出“苦战六昼夜,捕人六百名”的口号。结果6天捕了841人,其中有通奸行为而被捕的270人,占总数32%。1960年7月23日,安有芳到上新庄公社检查工作,决定逮捕几十人。当派出所长念“犯罪嫌疑人”材料时,他睡着了,所长又不敢叫醒他,继续念,等他醒了,所长问:以上的人怎么处理?他迷迷糊糊,连声说“捕、捕、捕”,就这样,一晚他就决定逮捕37人。

1958年6月22日,中共乐都县委向各乡、镇下达了一个详细的捕人计划指标,通过这个计划指标,让大家看看有多荒唐:“全县各类敌人的打击指标(捕人)总捕人数是400至450名。其中宗教人员7至9名,地富分子80至85名,反坏分子95至100名,敌伪军政官吏70至80名,五方面敌人(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笔者注)30至35名,管制分子15至20名,劳改释放犯、反革命家属40至45名,撤消管制分子26至30名,一贯道徒、巫婆神汉30至36名,开除机关、学校交社(会)管制监督生产的反坏分子7至10名。按乡镇分:碾伯镇捕28至30名,老鸦镇捕15至17名……宗教寺庙捕7至10名。时间要求: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七月十五日结束,六月二十五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后于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对象全部捕捉起来。”

这么详尽周密的捕人计划,堪称“一绝”。今天的年轻人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会吧!我要郑重告诉他们,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们的共和国确确实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是一个地方发生过。

当时政法工作提出一句口号:“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这个口号指导下,公、检、法三机关等于一个机关,没有任何制约和监督。党、政领导,三家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那里;想逮捕谁,就逮捕谁;所谓回来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

由于公、检、法三家变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会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审判员少,于是事先将判决书印好,判人的时候不开庭,不和被告人见面,不审问,只在印好的判决书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树州法院有一张判决书竟判了183人。判决书这样写道:“被告×××,解放前一贯不务正业,品质极端恶劣,曾先后奸污有夫之妇607人,强奸妇女51人,鸡奸305人,互相鸡奸30人”。大家可能看不懂这莫须有的罪名,更看不懂这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原来这183人中有11个妇女,172个男人,把他们通奸(包括男女)、强奸、鸡奸、互相鸡奸(男人)累计统计起来,得出那个总数,而不分每个人有多少这样的行为,可是从文字上看,似乎这183人每人都强奸了607个人,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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