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是官场的毒瘤,既破坏社会和谐,又腐蚀政权根基。所以,历代统治者为收拢人心,巩固千秋大业,总是信誓旦旦,要创建廉洁政府。然而,往往在一番“雨疏风骤”之后,官员们照例是“浓睡不消残酒”了。不过,明太祖朱元璋倒是不信这个邪,他决心革除弊端,曾经数次下诏,誓以严刑治贪。在此重威之下,明初官场确乎是清静了一阵子。
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从小就深受官府之害,这使他天然产生一种复仇心理,请听听他的一段肺腑之言吧:“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者,决不宽恕。”(《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好不容易爬上了皇帝高位,朱元璋很想有一番作为,他决心“重绳贪吏,置之严典”,革除元朝“吏治纵弛,民生凋敝”的弊端。因为,他深知“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的道理。所以,一方面,他苦口婆心地告诫到京城的府州县吏说:“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唯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以肥己,尔等戒之。”另一方面,对各级官吏的行为约束极严,绝对不允许他们敲榨老白姓,使用“昧心钱”;甚至对官员的正当开销也失之吝啬,他曾向前来“陛辞”、即将奔赴各地的官员反复申明,政府只给报销路费,添置官服却是要自掏腰包的。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立法,凡是贪污犯一律不得赦免。不料贪官们面对皇帝的旨意,“有如东风射马耳”,其犯罪行为依然没有少许收敛,这使得朱元璋大为震怒,他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 ,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中央及地方官吏,通过巧立名目、涂改票据等手段,鲸吞巨额库粮、税银,共折合粮食2400多万石,约相当于当时全国每年秋征粮食的总数。朱元璋震惊之余,亲自批复,将涉案的“六部&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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