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盗墓罪行有改悔之意。
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记述僧人杨琏真珈盗掘宋帝王陵,“凡得金钱之家,非病即死。”“方移理宗尸时,允泽在旁以足蹴其首,以示无惧。随觉奇痛,一点起于足心,自此苦足疾,凡数年,以致溃烂双股,堕落十指而死。”这起重大盗掘事件的发起者天衣寺僧福闻也遭到报应,“天衣闻僧者既得志,且富不义之财,复倚杨髡之势,豪夺乡人之产,后为乡夫二十余辈俱俟道间,屠而脔之。当时刑法不明,以罪不加众而决之,各受杖而已。”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六“古墓”条下有这样的故事:宋人名叫张十五的,园中有古墓,因为家境贫困,发掘墓中财物。夜间听到有人说:有几件东西,差点儿被人劫取。张十五第二天又再次盗掘,将铜镜等随葬品洗劫一空。于是竟得“瘇毒”之病,每天狂叫“杀人”,直至死去。
袁枚《子不语》卷九有“掘冢奇报”条,说到“以发冢起家”的杭州朱某等人于一枯井侧发富人坟,得大石椁,不可开,遂纠同僧人诵咒开椁,于是:“诵咒百余,石椁豁然开”,突然,“中伸一青臂出,长丈许,攫僧入椁,裂而食之,血肉狼藉,骨坠地,琤琤有声。”朱某与盗墓团伙惊奔四散。第二天前往察视,坟墓全然不见,连那口井也消失了。而寺中确实有一僧人失踪,人们都知道是朱某唤去。朱某遭到控告,后来“以讼事破家,自缢于狱”。袁枚还写道:朱某陈述盗墓经历,说道:“棺中僵尸不一,有紫僵、白僵、绿僵、毛僵之类。”他所经历的陵墓,有“圈门石户,广数丈,中有铁索,悬金饰朱棺”,以及“朱棺甚大”,“有四铜人如宦官状,跪而以首承棺,双手捧之,土花青绿”等情形。
从朱某所陈述经历,确实堪称“以发冢起家”的盗墓专家,而最终遭遇恶报,情形也极端悲惨。当然墓中“青臂出,长丈许”的说法,只能是经过夸张渲染的传闻。以上这些宣扬盗墓遭恶报的传说之所以盛行,是与社会舆论对盗墓行为的否定分不开的,它与官方法律、宗法制度一起构成了传统社会打击盗墓、维护社会人心稳定的屏障。
核心提示:中国礼制传统对于墓葬是明确予以保护的。在宗法制长期有规范性影响的中国传统社会,保护冢墓,久已成为一种道德行为的准则。禁止盗墓的法律,在先秦已经出现。唐代法律包括制裁盗墓行为的内容。在唐代,“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犯赃、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以及“关连”、“逆党”等同样,被列为最严重的罪等之一,是州府一级地方司法机构不能够判决的。
本文摘自:《中国盗墓史》,作者:王子今,出版:九州出版社2007年1月版
盗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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