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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著作在明朝被批坏人心术 死后被清算

时间:2011-02-27 11:47:03  来源:不详

核心提示嘉靖七年(1528),王守仁在转战途中病死。世宗诏准追夺王守仁的爵位,禁邪说以正人心。翌年,世宗公开批判说:“守仁放言自肆,诋毁先儒,号召门徒,声附虚和,用诈任情,坏人心术。近年士子传习邪说,皆其倡导。”嘉靖十七年(1538),世宗干脆下诏:“今后若有创为异说,诡道背理,非毁朱子者,许科道官指明劾奏。”

本文摘自《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5年05期 作者:刘孝平 原题为:明代禁书述略

明代私人刻书不像宋元时期受到政府的层层监控,政府放松了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放任任何书籍的出版。

有明一代,政府对图书市场有诸多限禁,一旦违反,惩罚是十分残酷的。

1、禁天文图谶、邪教异说

洪武六年(1375)颁发的《大明律》规定:“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图谶、应禁之书及历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玺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如之,并于犯人名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对于撰写、刊行、销售或使用“妖书”的处罚更加严厉。<大明律》规定:“造谶讳、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朱元璋以后的皇帝对此也都很重视。成化八年(1472),宪宗下诏在各地出榜,晓谕民众,不许私藏和传习妖书。成化十年(1474),都察院左都御史李宾等奏请“备录其妖书名目榜示天下…‘传司者必有刑诛”。0宪宗诏准。其中妖书名目有《换天图》<飞天历》《聚宝经》《太上玄元镜》等共计88种。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吏部马文舁又向皇帝进言,建议由都察院统一出具晓谕民众的榜文,再由各地翻印张贴,令收藏妖书者在半年内自首,将书送官烧毁,即可不予处分;地方官如乘机私自抄录民间交来的“妖书”,也作为收藏及传习者治罪,同时命令地方官继续访辑,如有以妖书妖言惑众的,即行捕治。他的建议也被采纳施行。除此之外,皇帝有时还在地方官员赴任前,特地训示他们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如成化十三年(1477),宪宗就曾在郧阳巡抚吴道宏赴任前发布指示,要他到任后时常省谕民众,不许收藏应禁之书及捏造妖言.

2、禁“奸党”文字

燕王朱棣以武力夺取建文帝的皇位之后,就把誓死效忠建文帝的大臣指为“奸党”,悬列名者50多人,均被诛杀且祸及九族。“奸党”中的著名人物有方孝孺、练子宁、茅大芳、齐泰、黄子澄等。这些被杀者的著作被指为“奸党”文字。朱棣下令,对被杀者的文字著作一概交出烧毁,私自收藏者杀。永乐三年(1405),庶吉士章朴“坐事与序班杨善同诖误,家藏有方孝孺诗文,善借观之,隧密以闻。上怒,逮朴,戮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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