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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也有廉租房 房租不及普通工人工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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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6-02 11:39: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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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月薪在400文左右,修筑城墙的熟练工匠每天能挣17文,律师事务所(当时叫“写状钞书铺”)里的状师给人写一纸诉状,要价是180文。根据宋神宗元丰改制[注: 宋神宗赵顼元丰年间(1078~1085)对职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宋初以来的职官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机构重叠,既无定员﹑无专职,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冗闲机构和官员;二是莅其官而不任其职,官职]后颁布的公务人员薪酬法,打扫御街的太监每月工资是700文,开封府司法参军[注: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决曹、贼曹椽,主刑法。](州官属官,负责对案件审理结果做出判决)每月工资是12000文。从弓手、工匠到司法参军,收入差别非常大,我们不妨把弓手和工匠划到低收入阶层[注: 阶层是指出身于不同阶级的人,由于某种相同的特征而形成的社会集团,例如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分子,同一阶级里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分成的层次.-jieceng],把司法参军划到高收入阶层,而太监和状师介于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姑且称之为中产阶层。
很明显,不管是低收入阶层还是高收入阶层,在开封城内租一间房子[注: 住宅是提供人居住的房屋。客家人称作屋家,广东人称作屋企,福建人称作厝。为民间信仰的风水区分由于生人居住;称阳宅、以别于已经身故入土之阴宅(墓)。]都是租得起的。只是低收入者只能租一到两间房子,要想住宽敞一点儿,恐怕就得跑到远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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