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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砍妇女小脚堆成山后焚烧是为了治病?

时间:2012-8-19 12:55:44  来源:不详
虽然是风气所趋,但是官府也不是什么女子的足都让缠的。明人沈德符《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可见,裹足是贵族妇人的专利,贱民阶层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缠足的。

清人《鼓儿词》中便有这种说法:

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

同是一般裙衩女,为何脚步两样声?

既然天足者被视为贱民,则老百姓但凡经济许可,必然会千方百计地要爬升自己的地位,以至于缠足的风气一变成为家家户户所孜孜以求的目标。

其实多数父母让自己的女儿的缠足,说起来,也无非是希望自己的女儿找到一个好的婆家罢了。河南安阳[注: 安阳市-河南省安阳市 (Anyang)1949年设市,在河南省北部、京广铁路线上。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七大古都之一,殷商曾建都于此,是世界遗产殷墟所在地汉字之都,易都。]便有歌谣云:

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

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彭遵泗的《蜀碧》上说:“张献忠据蜀时,偶染疟疾,对天曰:‘疾愈当贡朝天蜡烛二盘。’众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将焚之,必要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斩无当意者。忽见己之妾足最窄者,遂斫之,其臭达平政门为乐……”

“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可见到了明末,女子缠足人数已众。

明亡清兴,生气勃勃的清朝统治者[注: 统治者 tong zhi zhe 〖the ruler〗 所谓统治者,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统治的领域具备一个国家的性质,他在同时和后世均被广泛认可。]就怎么也看不惯缠足了,从顺治二年(1645年)起就下诏严厉禁止。康熙元年(1662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这本是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可惜缠足的习气已经深入人心,老百姓根本就不买账,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就只好下诏免除了这道禁令,结果是连入关的旗人女子也缠起足来。以至于到了乾隆时,尽管乾隆皇帝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害怕自己的族人也染上汉人这一臭毛病,然而事实却是越禁越缠,禁令徒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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