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楼店务,后改叫“店宅务”,负责管理和维修国有房产,并向公众招租。瞅着有点眼熟吧!相当于现在的廉租房。当时,首都开封共有1192间公共住房,每间月租金170文(106.25元RMB)。京畿之地,天子脚下,普通民众能租得起吗?这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完全能租得起。
本文摘自《微历史@宋朝人》,作者:赵家三郎,出版:同心出版社
“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这是全盛期的北宋都城表现,贩夫走卒穿得都跟当官似的,农民都穿绫罗绸缎,商业十分发达。同时,宋朝的社会福利待遇也达到了封建皇权社会的巅峰,生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托、死有所葬,史上空前绝后。时至今日,很多现代化国家难以企及。
宋代幼儿救助机构主要有福田院、居养院(北宋)和养济院(南宋),专门的慈幼机构出现于南宋中期,为婴儿局、慈幼局、举子仓和慈幼庄等。无论贫富,凡妊娠五月孕妇,经申报,官方给予建立档案,派专人照顾孕妇起居,临盆时,由助产医接生,所有服务免费。其夫可进行陪护,并免除杂役一年。今日男士之陪产假也不过7天。
婴儿若生于战乱年代(如靖康之乱),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遭遗弃的,由国家专门机构抚养。免费教育,长大后由官方介绍对象,皇帝亲自主婚。为避免弃婴,国家规定孩子多的家庭,可免除各种苛捐杂税。
生子不举,又称“洗儿”,沿海一带家庭都把多生子女当做沉重负担,两男一女最佳,第四胎就会被溺死。不忍杀之的,则遗弃。针对这一现象,大宋政府提出了鼓励人口生育政策。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养不起孩子的,国家给钱养之。弃儿则由婴儿局收容立档,官方聘请乳母抚养,按月给粟,孩子长到七岁,停止供给。严令保甲法,取他人子代者,骗取国家皇粮,一经发现,严厉处罚。孩子有病的,有专科医生诊治,原本是一名医生,后增至两人,即两名医生给一名患儿看病。免费。
慈幼庄,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江东转运使[注: 中转运使 ,官名。中国唐代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真德秀[注: 真德秀字景元,后更为希元,福建浦城(今浦城县晋阳镇人)本姓慎,因避孝宗讳改姓真。生于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卒于未理宗端平二年(1235年)。]创办于建康府,是更加健全的独立的幼儿救助机构。对小儿的抚养、收养年限、小儿病葬处理等均有详明规定。对于弃儿,不仅官方供养,同时对民间领养弃儿者,也有说法。规定,民间领养者,官方每年给钱十二贯文(约5775.00元RMB)、米72斗米,孩子长至五岁,停止供给。
宋代教育分官学和私学。国立教育系统行“三舍考选法”,由国子监统一管理监督。公立学校依等级分为国子学、太学、州郡学和县学。官学覆盖面广,各个县均有,入学门槛低,面向公民开放,不论贫富等级。官学早前收钱,每年交二千文钱,相当于均价四五石米。按照五石米计,宋时一年学费相当于现在50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