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大市”,入清后才逐渐被称为“大慈镇”。陈墓一镇属两县(雍正后在江南各地,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吴县方志里称“镇”,昆山县方志里称“市”,因为商店、“市面”多数集中在上塘街。在明清直到我生活在乡下的年代:城是城,到昆山县城叫“进城”;镇是镇,四乡农民清晨到陈墓叫“上镇”,决不会混淆。这种城镇含混通称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倒可以追究一下。在学界,学者为着与府县城这样的政治性城市区分,特意用“市”来打头以示醒目,称之为“市镇”,而不用“城镇”这个词。只有县城所在地的“镇”好多是称“城厢镇”的。费老是知道这种历史原委的。为了从俗起见,他用了个“小城镇”的名称,顾名思义就是比“县城”级别低一等的“镇”,所以他说话里也包括了“乡镇”在内。
民国以后将“镇”与乡一起纳入行政区域系列,性质发生变异,往往是根据人口规模来机械划分城、乡与镇。清末规定人口满五万以上为镇,不满五万的为乡,标准显然太高;民国以后逐渐降低,一直降低到至少两千人以上(指非农业人口)。这种行政指令性的划分,往往与经济实况有差距。有些地方连乡带村地“圈进”冒报,数量遂急剧猛增,有的“镇中心”仅十来家商店,稀稀落落的,与乡市差不离,根本够上不“市镇”的水平,名不符实。这是行政操作难以避免的习弊,就像我们十多年以前做过的撤并乡镇,也是问题多多。这两段历史现在都需要检讨总结,以作前车之鉴。
照您的说法,明清江南市镇主要是以经济功能出名的。能不能稍微具体地描述一下它们的功能?
王家范:在中国,农村的交换经济发生得很早。市镇是由古老的草市、集市慢慢发展过来的,在它里头也仍保存着草市、集市的基因。它们因地制宜地自然产生,所以形态不一,没有完全相同的模样。在江南,有的街道仅一根扁担的宽度,有的宽至三米;有的一河一街,有的一河二街(上下塘),有的两河交织,呈十字街,有的东西南北还有小市(栅市)。以开设的商铺计,有的仅数十家,有的多至数百家、近千家。它们深入腹地(“乡脚”),有的广达二三十里,少的则仅是附近四五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它们都是附近乡民上镇出售农副产品以及购买日常用品的农村经济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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