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的诏书,内容多为对其执政生涯的总结及对于新君的期许,当然,通常也会指明某某皇子继统为帝。而古时的遗诏并不严格等同于今天的遗书,很多遗诏并非皇帝亲笔,而是皇帝驾崩后大臣或新君根据皇帝生前意愿所拟。因此,所谓遗诏的真伪,关键在于它是否真实反映了先皇生前意愿。如是,则为真诏;如非,则应认为是伪诏、矫诏。最著名的矫诏事例发生在秦朝,秦始皇出巡暴崩于沙丘,赵高李斯二人传遗诏令长公子扶苏与大将蒙恬自杀,命胡亥登基。古今史家皆认定其为矫诏。
对历史上遗诏真伪之弊康熙本人心知肚明,在《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辛未条(1717年12月24日,农历十一月二十一日)中记载了他对诸子的面谕,其中有:“自昔帝王多以死为忌讳,每观其遗诏,殊非帝王语气,并非中心之所欲言,此皆昏暓之际,觅文臣任意撰拟者。朕则不然,今预使尔等知朕之血诚耳。”当然必须指出,他所说的多是自己过往的总结,并无任何宣布继位人选的记录。
毫无疑问,诏书应该是皇位传递时至关重要的依据。但纵观中国历史,皇位更迭之际,因诏书真伪掀起的波澜并不多见。雍正即位可谓此中最为激烈者。个中缘由,又与清代的皇位继承制度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皇位传承方式经历了种种变化,但总体上,以嫡长继承制建储最为普遍。一般说来,如果太子身份及早确立,不出意外的情况下,由其继位顺理成章。此时诏书所起的不过是程序上确认新君登基的作用。换言之,如果太子人选未出现变化,而诏书所写有异,很难不引发朝臣的怀疑,与宗法礼制也不相合。因此,历史上如隋炀帝谋夺大统,便是设计先使文帝废除杨勇太子之位,再立自己为太子,以太子身份而非遗诏为继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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