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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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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525~1582) 明代*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世称张江陵。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历任内阁大学士和内阁首辅。有《太岳集》(《张文忠公全集》)行世。执政期间,在明王朝的统治日益腐朽、不断出现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以天下为己任”,主要致力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力图通过加强封建法制来挽救社会危机。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主张高度集权中央,用法律政令规范天下 他认为嘉靖以来*腐败、国家衰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纲纪颓坠,法度陵夷”,宗藩勋戚等豪门势力骄恣不法,仗势横行,以致中央政令只能行于百姓而不能达于豪门,上下地位颠倒,朝廷不可能有效地统一管理国家。匡救的办法是,一定要“强其根本,振其纪纲”,由君主“总揽乾纲,独运威福”,用法律来规范天下,坚定果断地推行各项政令。使它即使在万里之外,也能在早晨下达而晚上实行,从而加强君主专制的权威和国家的统一管理。如果有继续无视法律政令,“以朝廷为必可背,以法纪为必可干”的,一定依法严惩不贷。这是他“以法绳天下”的思想的主干和推行各项改革的核心。 要求立法必须应乎时宜,合乎民意 他主张加强法制,要“法后王”,认为法制没有经久不变的,关键是要合乎时宜和使人民满意。这样即使是平凡的人建立的,也不应当废弃;否则,即使是圣哲建立的,也不应当遵循。这种立法思想,反映了他的“极则必变,变则反始”的社会进化观点和“天下立君,以为民也”的“民贵君轻” 观点。他虽然极力推崇秦始皇、明太祖(见朱元璋)以至明世宗,但并不是企图用严刑峻法来虐使百姓,而只是要求“整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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