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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会典》

      历史

      明代官修的记载典章制度的史书。又名《明会典》。 始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经正德时参校后刊行。共 一百八十卷。嘉靖时经两次增补,万历时又加修订,撰 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 □修《诸司职掌》。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 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军都督府十门,共十卷, 记载了明王朝开国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创建与设置的各 种主要官职制度。孝宗嗣位后,因洪武后累朝典制散见 叠出,未及汇编,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于弘治十年三 月,□命大学士徐溥、刘健等纂修,赐书名为《大明会 典》,十五年(1502)修成,但未刊行。正德四年(1509)武 宗命大学士李东阳对《大明会典》重加参校,六年,由 司礼监刻印颁行。有明刻本传世,一般称《正德会典》。
      纂修《大明会典》时,定有凡例二十四条,该书以 《诸司职掌》为本,参考《皇明祖训》、《大诰》、《大 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 《稽古定制》、《教民榜文》、《军法定律》、《宪纲》、 《大明律》、《孝慈录》等十二种颁降的官书,并附以 历年有关的事例,以本朝官职为纲,使官领其事,事归 于职,将六部中的吏、礼、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 以司分。其余户、刑两部所属诸司,则分省而治,如江苏、 浙江等布政司等。与《诸司职掌》不同处是增添“宗人 府”一门,列为首卷。其后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记六 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为诸文职官,最 后两卷为诸武职官,仅录职务及沿革。
      万历四年(1576)六月,明神宗朱翊钧□命张居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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