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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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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总裁,定纂修凡例十五条,校订弘治、嘉靖旧本,补辑 嘉靖二十八年(1549)以后的六部现行事例,分类编纂,改 编年为从事分类,从类分年。书成于万历十三年。十五 年二月,大学士申时行奏进,由内府刊行。全书共二百 二十八卷,合凡例目录共二百四十卷。通称《万历重修 会典》。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记文职衙门,卷二百二 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记武职衙门。文职先后为宗人府、吏 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 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 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 苑监、僧录司、道录司;武职则为五军都督府与锦衣卫 等二十二卫。南京存留诸司附于北京诸司之后。 该书辑录明代的法令和章程,对研究明代中央和地 方政府的机构与职掌、官吏的任免、文书制度、少数民 族地区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监督、农业、手工业、商业 和土地制度、赋税、户役、财政等经济政策,以及天文、 历法、习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 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其版本通用的为万有文库本, 以及1976年台湾的影印本。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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