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明初随着农田的垦辟,全国粮食的总产量不断增长。全国本色税粮,一三八五年为二千○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太祖实录》卷一七六)一三九三年是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太祖实录》卷二三○)增加约三分之一。与《元史·食货志》所载元文宗时岁入税粮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相比,增加了两千万石,约一点六倍。
一三九二年山西移民到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垦耕,共五百九十八户。当年收获谷粟麦三百余万石,棉花一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太祖实录》卷二二三)。平均每户生产粮食五千多石,棉花一万九千多斤。这可能是一个突出的事例,呈报数字也可能不实,但也反映出粮棉产量的增长。这五百九十八户移民耕地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余顷,平均每户二十二顷。如所有耕地均为粮田,每顷产量可达二百到三百石左右,亩产在二石到三石之间。即使低于此数,在当时北方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也还是相当高的水平。
明初对边疆的开发,也是全国税粮增加的重要因素。洪武时,沐英奉命镇守云南,垦田一百多万亩,子沐春继守云南,七年就开辟田地三十万五千多亩,增产粮食四十三万五千八百多石。(明李元阳《云南通志》卷九)平均每亩产量在一石五斗左右。这个亩产量在边疆地区,也是相当高的。
粮食产量的提高还表现在地方官仓存贮粮食的增多。各地官府除征发上交朝廷的税粮运缴京师外,还存留一部分粮食,作为储备。洪武时,山东济南府的官仓蓄积的粮食达七十五万七千石之多,以致年久红腐(《太祖实录》卷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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