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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帕竹地方政权

      历史   明朝虽然采取普遍封赐的政策,但实际上却委托帕竹一派行使西藏地方政权。早在1354年,以络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即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取代了萨迦派的地位。元朝中央政府承认了这一事实,封降曲坚赞为大司徒,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到了明朝,中央政府同样十分重视帕竹噶举派在西藏地方的地位和作用。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遣员人藏,封当时的帕竹派首领章阳释迦监藏"灌顶国师"名号,赐玉印,给予破格的优待。次年,章阳释迦监藏遣人入贡。接苦了新的君臣关系。明成祖即位后又钦差智光和尚入藏,赐帕叫地 方政权第五任执政者扎巴坚赞以礼物。永乐四年(1406年),明成祖敷封扎巴竖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玉印、臼金、锦吊、巴茶等。此为明封五王之首。明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推行施政措施时,始终十分倚重帕竹派的力量。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地方建立宗本(宗本,"宗",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宗本即宗政府首脑,相当于县长。)制度,所任各宗宗本如仁蚌、贡喀、内邬、扎葛尔等,明朝皆授以宣慰司经历、都指挥俭事等官职赐给话印,使其既 为帕竹的宗本,又成为中央的命官。 帕竹地方政权虽存在了二百多年,但实际只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此后,帕竹所封各宗宗本逐渐割据称王,各霸一方。十五世纪中叶,帕竹的属下仁蚌巴兴起,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联合, 控制了卫藏大部分地区,维持了百余年的实力统治。十六世纪中叶,辛厦巴推翻了仁蚌巴,西藏地方又出现了五十余年的辛厦巴实力统治时期。十七世纪初,辛厦巴·彭错南杰推翻了早已名存实亡的帕竹地方政权,在日喀则建立了第司(即摄政王)藏巴地方政权,亦称藏巴汗地方政权。藏巴汗政权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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