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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羡提解。

      康熙末年有人提出整治滥收火耗和改变它的用途的建议,认为耗羡除允许州县官动用一部分外,其余的归省里,用作公共事务。康熙帝不赞成。他说,征收火耗原是地方官的私事,若允许他部分归公用,就是中央政府承认此项征收是合法的,他本人将落个实行加派的罪名。雍正帝同乃父态度不同。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岷请求将该省各州县耗羡银全部上缴布政司,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欠,一部分给官员作养廉银。这是全面实行耗羡提解的办法,雍正帝当即批准实行,并在全国推广山西的做法。

      耗羡提解的目的之一,是要制止官吏乱征附加税,降低火耗率,以减轻税民负担,雍正帝对于耗羡率,只许减少,不许增多。他说,如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耗羡归公后,各地火耗率与实行前发生变化,大多数地区耗羡率降低在正额钱粮的一至二成之间,比原来的高耗羡率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扭转了地方官狂征滥派的严重情况。

      耗羡提解以后,雍正规定,它的用途为三大项:一是给官员的养廉银,二是弥补地方亏空,三是留作地方公用。第二个用项在雍正初年清理财政中业已实行,待清补完毕,这部分银子就改用到其他两项上。

      清朝实行低俸禄的制度,致使官员贪赃枉法,滥征火耗银。耗羡归公了,但从中提出一部分,作为他们办公和生活补助费,不再多贪占,以维持其“廉洁”,称为“养廉银”。在雍正朝,由于清查亏空和实行养廉银制度,官场确实较前清廉。

      第三,实现摊丁入粮制度。清朝政府的幅役,无田的穷民不堪负荷,有田有势的又勾结官吏进行规避。康熙时就有官员看到贫富差役不均的情形,有人提出改革办法,没有被康熙帝批准。雍正帝即位后,就面临这个棘手问题。

      雍正朝摊丁入亩首先提出者是山东巡抚黄炳,他看到人丁逃亡日益严重,于雍正元年六月提出倡议。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发出同样的呼声。雍正帝认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准备以后再办,因而始则责备黄炳“冒昧读陈’  ,继而把李维钧奏折交户部讨论。户部同意李维钧的条陈,雍正帝仍不放心,又让九卿詹事科道共议,有人就摊丁提出疑议,因田亩有大小好坏之别,怕摊得不均。雍正帝遂命李维钧详细规划具体办法,要做到对国课无损,于穷黎有益。李维钩遵命筹划,准备把地亩分为三等,丁银按地亩等级摊入,不至于好坏地负担轻重不均。十一月,雍正帝认为他“筹度极当”,办法完善,就命他于下年开始实行  ,并命黄炳向直隶学习其具体办法,以便推行。这样,摊丁入粮的大事,经过半年的讨论,就定下来了,在全国次第实施。

      第四,推行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绅拎享有法定的豁免杂项差徭的权利,还谋求种种非法特权。雍正帝痛斥那些“荡检踰闲不顾名节”士人的种种不法罪行,他们“出入官署,包揽词讼”,勾结地方官,分享政府的司法权;“武断乡曲,欺压平民”,称霸乡里;“抗违钱粮,藐视国法”;“代民纳课,私润身家”,即揽纳钱粮,加以侵吞  。绅衿合法和非法的权利,造成平民与绅衿的对立,他们的不法行为,同政府的法令和权力也发生冲突。他们腐蚀各级官员,是产生吏治败坏的一种社会因素。封建国家要保持它的机器的正常运转,它的统治的稳定,就必须与不法绅衿作斗争。雍正帝看到问题的症结,于雍正二年二月,下令革除标志绅衿特权的“儒户”、“宦户”名目,不许他们借此营私不法  。为此,他颁行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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