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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治皇帝(5)

    之侧,而不为母一请命乎?”疏上,福临命诸臣集议。九月初,诸王贝勒大臣等遵旨会议,不同意废后,认为胡世安、孔允樾所奏“实系典礼常经”,建议皇后“应正位中宫”。议上,福临批示:“朕纳后以来,缘意志不协,另居侧宫已经三载,从古废后遗议后世,朕所悉知。但势难容忍,故有此举。”下令再议,并责令孔允樾“指实具奏”。孔允樾上疏引罪,“静听处分”。最后济尔哈朗等再也不能违背皇上的旨意,遂奏言:“所奉圣旨甚明,臣等亦以为是,无庸更议。”后遂废。

      顺治十一年(1654)五月,福临再聘蒙古科尔沁贝勒绰尔济女博尔济吉特氏为妃,六月册为后。可是,福临对这位新后仍不惬意。不久,他便以从未有过的炽烈感情倾注于董妃。  

    董妃的册封


      董妃,又作董鄂妃,内大臣鄂硕之女,顺治十三年八月立为贤妃。她原是福临异母弟襄亲王博穆博果尔之妃,大概由于清代命妇入侍的缘故,福临屡与董氏接触而萌发好感,遂热恋起来。襄亲王“因愤致死,或许竟是-而死”。福临于是将其未亡人董氏收入宫中,时为顺治十三年七月,董氏十八岁。八月册董氏为贤妃,九月晋为皇贵妃。十二月初为册封皇贵妃,福临特颁恩诏大赦天下,这是殊典。按清朝制度册封妃嫔向无颁诏之例。福临全心热爱的这位意中人,于十四年十月为他生下一子,即皇四子,他无比欢悦。十五年正月初三,福临以新皇后当皇太后“圣体违和”时,“起居问安礼节殊觉阙然”为由,命停进中宫笺奏,这又是废后的不样之兆。二十四日,出世仅一百零六天尚未起名的皇四子死掉了。两个月后的三月二十五日,福临以太后旨,下谕恢复已停止八十二天的新后的中宫笺奏。二十七日追封没有名字的皇四子为和硕荣亲王。不意,顺治十七年八月十九日董妃卒。  

    董妃丧事的破格之举


      董妃的逝去,对福临来说是无比沉重的打击。福临哀痛至极,感情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竟致寻死觅活,不顾一切。人们不得不昼夜看守着他,使他不得-”。他命内阁中书们起草御制祭文,要求“须尽才情,极哀悼之致”。许多草稿他皆不中意。最后中书舍人张衰的撰文获得通过,其“末联有‘渺兹五夜之箴,永巷之闻何日;去我十人之佐,邑姜之后谁人’等语,上阅之亦为堕泪”。他命诸臣议董妃谥号,“先拟四字,不允。至六、八字、十字而止”。这更是破例,而实际上为十二字,即“孝献庄和至德宣仁温惠端敬皇后”。对此,福临“犹以无天圣二字为歉”。葬礼更是过分过格,他命三十名太监和宫女殉葬。董妃之柩,他命八旗二三品官员轮流舁至景山寿椿殿,在其中设灵堂由和尚作道场。三七日,即九月初十火化。秉炬者为茆溪森,茆溪森的偈语是:“出门须仔细,不比在家时,火里翻身转,诸佛不能知。”葬礼中花费了巨额资财,“皇贵妃的尸体连同棺槨并那两座宫殿,连同其中珍贵陈设,俱都被烧毁”。福临还下令“全国均须服丧,官吏一月,百姓三日”。实际服丧日期远超过此数。按清代定制,皇帝及太后之丧,臣工奏事用蓝笔批答,以二十七日为限,皇后之丧即无此制。而董妃之丧福临却破例用蓝笔批答达四月有余,这又是“过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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