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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疆域的发展(4)

    各部的统治权,自立为准噶尔汗。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准噶尔的策零敦多布率6000军队从伊犁经阿里偷袭拉萨,杀拉藏汗,囚禁了拉藏汗所立的达赖。康熙五十七年,清军自青海入藏,但在那曲遭准噶尔军围攻,全军覆没。康熙五十九年,清军从青海和四川分两路入藏,原拉藏汗政权的官员也起兵响应,同年八月消灭了准噶尔军,西藏平定。

    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清朝在西藏设置了驻藏办事大臣衙门,统率驻藏官兵,督导地方行政。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设立西藏地方政府——噶厦,规定凡重大行政事务及藏官的任免、藏军的调动等均应由噶厦请示达赖和驻藏大臣办理。在乾隆五十七年击退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后,又在次年制定了《藏内善后章程》,确定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及其全面督导藏内事务和统一处理涉外事宜的职权,规定达赖、班禅及各地格鲁派大活佛转世时用金瓶掣签(将最后的候选人名字放在一个金瓶中抽签决定)的办法,并必须受大臣监督,自噶伦(噶厦的最高长官)以下的僧俗官员必须由大臣任免。《藏内善后章程》对西藏的官制、军制、司法、财政、边防、差役及对外事宜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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