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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疆域的发展(5)

    开始,经过了近2000年,中国终于形成了一个北起萨彦岭、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南至南海诸岛,西起巴尔喀什湖、帕米尔高原,东至库页岛,拥有100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的空前统一的国家。

    清朝全盛时的疆域分为25个一级政区和内蒙古盟旗:内地十八省,下辖府、州、县、厅,西南几省还保留一些土司土官;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外蒙古)五个将军辖区,或以驻防机构兼理民政,或同时设有民政机构,或保留一些类似土司的当地世袭首领;内蒙古六盟、西套蒙古和察哈尔,下设盟旗,与外蒙古相同,但由中央的理藩院直辖;西宁办事大臣,下辖厄鲁特二十九旗和玉树等四十族土司,前者用蒙古盟旗制,后者用西南土司制;西藏办事大臣,统辖卫、藏、喀木和阿里四地区的营、城、呼图克图领地、部族及寺院。尽管在有些政区或地区实行一定程度的自治,如驻西藏的办事大臣一般不干预其内部政教合一的制度和事务,土司的土官实行世袭,但涉及国家主权和中央权威的重大问题已经完全由朝廷掌握,如西藏与邻国的关系、军队驻防、宗教领袖的继承、内部叛乱的镇压等必须由大臣处理或者上报朝廷决定。这样的统一范围和程度是以往任何朝代从来没有达到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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